受****委托,****(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1-106室等22套住宅及储藏间公开竞价转让,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意向竞买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
2、竞价标的:**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1-106室等22套住宅及储藏间。
3、标的简介:
(1)房产概况:
| 序号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面积(m2) |
| 1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1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7号 |
105.57 |
| 2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2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6号 |
110.17 |
| 3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3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5号 |
102.58 |
| 4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4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4号 |
110.1 |
| 5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5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3号 |
100 |
| 6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6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2号 |
99.58 |
| 7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203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1号 |
103.01 |
| 8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204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70号 |
102.6 |
| 9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303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9号 |
99.9 |
| 10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304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8号 |
102.58 |
| 11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403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7号 |
99.9 |
| 12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404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6号 |
100.83 |
| 13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503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4号 |
99.9 |
| 14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504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2号 |
99.9 |
| 15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603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3号 |
99.9 |
| 16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604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5号 |
100 |
| 17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701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1号 |
105.53 |
| 18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702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59号 |
110.1 |
| 19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703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57号 |
102.58 |
| 20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704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60号 |
102.58 |
| 21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705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58号 |
99.9 |
| 22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706室 |
闽2025**市不动产权第****956号 |
101.96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使用期限 |
至2066年11月21日止 |
| 户型 |
3房2厅1卫 |
| 风险提示 |
22套住宅中,有21套闲置,退休职工邓某占用106室全部和105室部分面积以及一楼架空层的部分储藏间面积,目前仍拒绝腾退,腾退工作目前委托方仍在推进中。对此情况做如下说明: ①竞价结束后,委托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但被占用的106室全部和105室部分面积以及一楼架空层的部分储藏间面积的移交将由受让方与占用人协商解决。 ②办完过户手续后,受让方因行使106室全部和105室部分面积以及一楼架空层的部分储藏间面积的权利与相邻权利人或其他侵权行为人等发生纠纷的,受让方自行与相邻权利人或其他侵权行为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受让方应自行寻求途径解决,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委托方将配合受让方依法主张权利。 |
(2)挂牌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 1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1-106室等22套住宅及储藏间 |
****000 |
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交易保证****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竞买人指的是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买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买成功,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抵作该标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本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买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受让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152********025****103969
5、特别提示:
(1)本项目标的以现状转让,标的介绍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本中心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中心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买人的瑕疵,并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竞买人应对委托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中心网站(www.****.com)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
(4)竞买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以受让方名称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文件,不得变更受让方名称。
(5)竞价标的没有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竞价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竞价成交后,如受让方与委托方就竞得标的签订及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而发生争议的,****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竞价成交后,不论受让方与委托方最终是否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是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受让方与委托方解除或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本中心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竞买人应对自身的注册账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及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当受让方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①受让方未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标的成交价款,****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②受让方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9)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网络的流畅。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网络延时等因素,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限时竞价周期即将结束时进行竞买报价,以防止因网络延时造成报价不成功。
(10)意向竞买人报名时的名称必须与签署《成交确认书》《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文件的名称保持一致,若标的要办理共同共有,则意向竞买人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联合受让并填写联合受让方相关信息。
(1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12)参与竞价前,竞买人应对房屋周边环境、交通、落户、学位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政府、教育等部门。
6、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标的成交价款,并****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受让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买卖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5)有关税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具体税项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①委托方需付的税费: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法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若有)。
②受让方需付的税费: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房产分户图、宗地图测量费等)、房屋登记费及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③《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以及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均由受让方缴纳。
(6)本中心在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竞价转让项目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7)其他要求详见《存量房买卖合同》。
8、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意向竞买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9、公告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7时。标书代写
****中心网站(www.****.com)注册账号,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凭****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买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标书代写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买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买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1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标书代写
12、看样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看样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186****1713。
13、意向竞买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中心可以在2026年2月12日9时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标书代写
14、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元) |
加价幅度(元) |
限时竞价阶段 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阶段周期(秒) |
| 1 |
**市嘉禄路555号嘉禄花苑10幢101-106室等22套住宅及储藏间 |
****000 |
10000 |
2026-2-12 10:00 |
60 |
(1)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从2026年1月29日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详见上表,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5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5、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每次**期限为5个工作日。
16、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按照****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17、接受投诉部门:****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1811
报名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9025、****9091
电子邮箱:****@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com
****有限公司
二Ο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