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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县中和铅锌矿综合勘查项目建设需要,确需使****委员会土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其中一期临时用地涉及面积为7.9815公顷、二期临时用地面积为5.9434公顷。******公司向我局提起临时用地使用申请,并提交临时用地审批资料,经我局审核,该临时用地申请资料齐全符合临时用地审批相关规定,并于2023年11月6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目前该临时用地已使用完毕。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公司现已对**县中和铅锌矿综合勘查项目临时用地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5年12月16日,我局******规划局、****中心、****治理中心、****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专家及村集体代表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勘查、资料核查,经验收组论证,经踏勘审核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2025年12月30日,我局******规划局专家再次进行了资料核查,经验收组论证,审核一致认定,同意通过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
现将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付金奎(150 9428 80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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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