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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29
| 项目名称 | ******加工中心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漕河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5452.12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龚德海 |
| 联系人 | 石柳 | 联系电话 | 153****0290 |
| 项目投资(万元) | 8204.16 | 环保投资(万元) | 39.5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7-29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8 屠宰及肉类加工项中其他肉类加工。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25452.12平方米,总建筑面13994.6平方米,其中**生猪屠宰加工车间4056平方米,改造生猪屠宰加工车间2085.53平方米以及山羊屠宰加工车间725.68平方米;配套建设检验车间475.6平方米、冷链车间1109.66平方米、综合间1986.21平方米、门房195.92平方米以及猪栏2700平方米、羊栏660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畜禽排泄物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源头与过程控制,实施净道与污道分离,及时清运,密闭及负压收集等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屠宰加工等生产废水采取预处理及主体处理工艺措施后通过污****处理厂 | ||
| 承诺:**** 龚德海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龚德海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