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藁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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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29

项目名称 清洁生产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区九门乡只都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秦增乾
联系人 许富宾 联系电话 133****0117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1-3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提高企业的环保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品质,我公司对原材料进行环保升级替代,原材料全部替换为高质量超低voc含量环保石蜡,我司用原材料石蜡voc含量经国家权威部门****研究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C202****73011,检测结果显示,voc含量低于最低检出限0.1%,未检出。(符合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规定的低VOC原辅材料限值要求,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远远低于10%。我公司按规定要求原辅材料全部环保低VOC替代,拆除现有活性炭吸附箱,并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闭性车间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低VOC原材料替代、**闭性车间,整体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固废 环保措施:
拆除碳箱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通过厂房密闭,采用低噪音风机,基础减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承诺:**** 秦增乾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秦增乾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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