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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29
| 项目名称 | 清洁生产环保提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区九门乡只都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秦增乾 |
| 联系人 | 许富宾 | 联系电话 | 133****0117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为提高企业的环保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品质,我公司对原材料进行环保升级替代,原材料全部替换为高质量超低voc含量环保石蜡,我司用原材料石蜡voc含量经国家权威部门****研究所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C202****73011,检测结果显示,voc含量低于最低检出限0.1%,未检出。(符合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规定的低VOC原辅材料限值要求,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远远低于10%。我公司按规定要求原辅材料全部环保低VOC替代,拆除现有活性炭吸附箱,并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闭性车间改造。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低VOC原材料替代、**闭性车间,整体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拆除碳箱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厂房密闭,采用低噪音风机,基础减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 承诺:**** 秦增乾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秦增乾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