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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程建设产出物综合处置项目(2026年第一次)4#标的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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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 |
| 金额 |
| 0万元(人民币) |
| 5工作日 |
| 2026-01-29 |
| 是 |
| 网络竞价 |
| 1. 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砂石土**销售合同》。受让方不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签订《砂石土**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公开挂牌交易标的物预估成交总额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其中,预估成交总额按标的物预估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并足额支付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或办理移交,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公开挂牌交易标的物最终结算重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并按成交单价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支付款项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砂石交易利用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购买用途、承诺不对拍卖标的进行二次转卖等。 4. 本次公开挂牌交易中,****交易所及转让方均不对标的的质量作出任何承诺。标的物的具体质量与规格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挂牌公告以及转让方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介绍或信息仅供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品状、瑕疵的担保。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自行踏勘并审慎判断,所有参与交易行为及相应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20日内完成标的物清运。 6.本项目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按照《砂石**提货对账单》中的实际交接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为基数计算交易服务费。****交易所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余额退还给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服务费的,受让方应予以补足。 7.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