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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原:**省******酒厂茅台镇桂花村一组第二车间D****酒厂)年产34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原:**省******酒厂茅台镇桂花村一组第二车间D****酒厂)年产34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
(2)地点:**省**市**市茅台镇桂花村
(3)建设单位:****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3000m2,包括:办公楼,制曲车间,制酒车间(28个窖池,5个酒甑)以及 2 台0.9t/h燃气锅炉为辅助设施,项目年产340吨酱香白酒。
(5)现将验收文本(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6)联系电话:132****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