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4X1XA70N | 建设单位法人:刘正勇 |
| 刘正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石湾镇经二**侧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县 石湾镇经二**侧 |
| 经度:113.889167 纬度: 23.184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3 |
| 惠市环(**)建〔2024〕2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4X1XA70N001W |
| 2025-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50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4X1XA7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4X1XA70N | 验收监测单位:**市启丰****公司 |
| ****1900MA4W8EGM77 | 竣工时间:2025-08-24 |
| 2025-08-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6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https://www.ep-home.cn/forum-2-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企业分期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五金机箱35万台、压铸机壳15万件、塑料机壳10万件、铝型材3000t、五金配件800t、压铸配件300t、塑料配件5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五金机箱35万台、五金配件800t |
| 企业分期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五金机箱及五金配件生产工艺:铝材、钢板、铁板→机加工→铆钉/焊接→打磨/抛光→外发(阳极氧化/电镀)/脱脂水洗→晾干/→(水性漆、新鲜水→调漆→)喷漆/喷粉→烘烤(→不合格品→打磨→喷漆)→打标/(丝印→烘干)→装配→包装出货; 2.压铸机壳和压铸配件生产工艺:铝合金锭、锌合金锭→熔化→压铸一去水口→钻孔→抛光→脱脂水洗→晾干→{水性漆、新鲜水→调漆→喷漆→烘烤(→不合格品→打磨→喷漆)→包装出货}/(喷粉→烘烤→包装出货); 3.铝型材生产工艺:铝合金棒→加热→挤压成型→裁切→自然冷却→时效处理→包装出货; 4.塑料机壳和塑料配件生产工艺:ABS、色母粒→干燥→(不合格品、边角料→破碎→)混料→注塑成型→品检→脱脂水洗→晾干→(水性漆、新鲜水→调漆)喷漆→烘烤(→不合格品→打磨→喷漆)→组装→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五金机箱及五金配件生产工艺:金属件→打磨/抛光→外发(阳极氧化/电镀)/脱脂水洗一晾干/→(水性漆、新鲜水→调漆→)喷漆/喷粉→烘烤(→不合格品→打磨→喷漆)→丝印一烘干→装配→包装出货 |
| 企业分期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凝水全部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生产废水(冷却水、脱脂水洗废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大部分回用于脱脂水洗工序,剩余高浓度废水经高效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石****处理厂处理。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下料切割、打磨、抛光、焊接、打标、挤压成型、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熔化、抛光、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机加工、丝印、烘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其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国家《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有机废气(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二时段排放标准;调漆、喷漆、烘烤、压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喷漆、喷粉、打磨、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其中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恶臭,其中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必须采取油烟净化处理措施,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专管高空排放。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收集的喷粉粉尘、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锌合金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金属****公司回收利用;生化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模具由厂家回收处理;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废水(含渣)、废干式过滤器、废包装桶、废网版、水帘柜废水(含渣)、喷枪清洗废水、废切削液、物化污泥、蒸发浓缩液、铝合金渣、切削渣、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油渣、废滤料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冷凝水全部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生产废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大部分回用于脱脂水洗工序,剩余高浓度废水经高效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石****处理厂处理。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打磨、抛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漆、烘烤、丝印、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丝印烘干总VOCs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II时段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面印刷)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喷粉粉尘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已落实各项优化布局、隔声降噪等措施。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重复利****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已按规定做好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并做好相关标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企业分期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1#厂房设置10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2#厂房设置20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3#厂房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废气中VOCs≤0.583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大气环境保护防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441322-2025-0232-L)。经核算,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583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01 | 0.583 | 0 | 0 | 0.301 | 0.301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 化粪池 | 处理后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 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MVR蒸发器 | 生产废水原水池(处理前)、生产废水回用水箱(处理后) |
| 1 | 打磨、抛光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水帘除尘器 | 处理后 | |
| 2 | 综合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II时段限值要求(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面印刷)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处理前,处理后 | |
| 3 | 喷粉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袋式除尘器 | 处理前、处理后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通过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厂界四周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收集的喷粉粉尘、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锌合金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金属****公司回收利用;生化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模具由厂家回收处理;注塑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塔废水(含渣)、废干式过滤器、废包装桶、废网版、水帘柜废水(含渣)、喷枪清洗废水、废切削液、物化污泥、蒸发浓缩液、铝合金渣、切削渣、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油渣、废滤料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重复利****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已按规定做好防渗防泄漏等措施,并做好相关标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已落实,项目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号:441322-2025-023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