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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4MAD8C3A13X | 建设单位法人:赵维 |
| 黄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湖****工业园区(沿河大道386 号) |
| 年产6000吨PE管和1500吨钢带波纹管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沿河大道386 号) |
| 经度:113.093868 纬度: 30.3470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9 |
| 仙环建函【2024】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04MAD8C3A13X001Y |
| 2025-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4MAD8C3A1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04MAD8C3A1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弗思[检]字[2025]****07008 | 竣工时间:2025-05-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home c=View a=index aid=8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0吨PE管和1500吨钢带波纹管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0吨PE管和1500吨钢带波纹管的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3条PE管和1条钢带波纹管生产线,外购聚乙烯颗粒和色母粒,经“干燥-挤出-冷却-切割”生产PE管,经“钢带清洗-挤出涂塑-压型-挤出-冷却-切割-封口”生产钢带波纹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3条PE管和1条钢带波纹管生产线,外购聚乙烯颗粒和色母粒,经“干燥-挤出-冷却-切割”生产PE管,经“钢带清洗-挤出涂塑-压型-挤出-冷却-切割-封口”生产钢带波纹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废水排放口需按照规范进行设置,并按要求设置采样口。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所有废气排放口应按要求规范化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PE管熔融挤出工序和钢带挤出涂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雾+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厂界和厂区的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要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噪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应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废水排放口需按照规范进行设置,并按要求设置采样口。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所有废气排放口应按要求规范化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PE管熔融挤出工序和钢带挤出涂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雾+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厂界和厂区的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要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噪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应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5t/a、氨氮<0.005t/a、V0Cs<0.588t/a,其中COD和氨****易购买使用权。四、项目需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遵守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5t/a、氨氮<0.005t/a、V0Cs<0.588t/a,其中COD和氨****易购买使用权。四、项目需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遵守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正式生产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9 | 0.109 | 0 | 0 | 0.109 | 0.109 | |
| 0 | 0.055 | 0.055 | 0 | 0 | 0.055 | 0.055 |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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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588 | 0.588 | 0 | 0 | 0.588 | 0.58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处理场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钢带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消化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H、COD、BOD5、SS、NH3-N、TP、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三级****处理场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 1 | 本项目挤塑使用的树脂原料为PE(聚乙烯)和增强管热熔胶颗粒,挤塑过程加热温度在180℃,不超过树脂的分解温度,树脂原料在挤塑过程中基本不会分解,但树脂中残留的游离单体因加热不均匀等原因可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并设置软帘(集气罩边缘风速不低于0.3m/s,收集效率达90%),利用风机将废气吸入风管,抽引至“水喷淋+除雾+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塔”系统(处理效果可达95%),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表9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排放限值 | 按照环评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未发生变动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最大值为4.74mg/Nm3,排放速率均值最大值为0.0445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最大值为1.9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最大值为2.67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8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排放限值。 |
| 1 |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建成后厂界的昼夜间噪声经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后,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保护目标处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间范围为50.4~56.6dB(A),夜间范围为36.3~42.6dB(A),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应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 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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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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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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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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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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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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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