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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4UHD7L6U | 建设单位法人:李刚 |
| 李淑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沙田镇 |
| **市沙田镇稔洲村环保城环保中路 |
| 沙田镇电镀、****基地集中供热项目(二期)(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沙田镇 稔洲村环保城环保中路 |
| 经度:113.630593 纬度: 22.84951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1 |
| 东环建〔2025〕10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388.1 |
| 274.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4UHD7L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匠睿****公司 |
| ****0101MA9X5K8P0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90464XK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2025-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1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zh-hans/about/news_details/77/ |
| ****位于**市沙田镇稔洲村环保城环保中路,占地面积10470平方米,向**沙田****公司租赁用地。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市沙田镇稔洲村环保城环保中路,占地面积10470平方米,向**沙田****公司租赁用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有2台燃煤锅炉(2用)、2台燃气锅炉(1备1用)。燃煤锅炉的单台容量为100t/h,燃气锅炉的单台容量为150t/h,锅炉的总容量为500t/h,常用容量为300t/h。年加工生产蒸汽240万吨,供热范围为沙田镇电镀、****基地各企业。项目全年工作335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员工共130人,****公司食宿。项目总投资9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现员工为96人。项目实际总投资1138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4.98万元。其他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变动,因废气治理投资在一期项目内已完成,二期项目实际无新增废气治理投资,环评预估废气治理投资740万元有误,导致环评预计环保投资额较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将锅炉蒸汽输送给沙田镇电镀、****基地热用户用于生产和**沙田****公司进行热电联产,以实现区域集中供热,采取2台150t/h燃气锅炉(1用1备)、2台100t/h燃煤锅炉(2用)进行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将锅炉蒸汽输送给沙田镇电镀、****基地热用户用于生产和**沙田****公司进行热电联产,以实现区域集中供热,采取2台150t/h燃气锅炉(1用1备)、2台100t/h燃煤锅炉(2用)进行供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144 吨/日)回用于脱硫装置补充用水。脱硫废水(25 吨/日)、输煤系统冲洗废水(4.608 吨/日)、一期除盐水系统废水(35.717 吨/日),共计65.325吨/****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期除盐水系统废水(62.117 吨/日)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其中 49.44 吨/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 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间接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43.68 吨/日废水回用于设备冷却补充水,5.76 吨/日废水回用于绿化用水,剩余废水 12.677 吨/****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沙田****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废气: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煤锅炉、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24〕13 号)中的排放限值和《**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号)要求的排放限值(燃气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30 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较严值。干煤棚及输煤系统扬尘、石灰石仓扬尘、粉煤灰仓扬尘、煤渣仓扬尘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氯化氢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固废:①危险废物,包括废灯管、氨水包装桶、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保温棉、废铅酸蓄电池、试剂和废含油抹布等,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 ②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委托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事****公司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5300立方米,项目所需容积为139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锅炉定期排污水100吨/日回用于脱硫装置补充用水。脱硫废水12.5吨/日,输煤系统冲洗废水3.5 吨/日、一期除盐水系统未运行,共计废水16吨/****处理厂处理。二期除盐水系统废水31吨/日,其中回用于设备冷却补充水和绿化用水共19吨/日,剩余废水12吨/****处理厂处理,水量均未超出环评计算量,处理方式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废气、噪声、固废、环境风险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应急预案2025年6月19日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1900-2025-0294-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3.3952 吨/年、0.8524 吨/年、81.5012 吨/年以内。 在线监控: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42.286吨/年,化学需氧量 0.257 吨/年、氨氮 0.689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锅炉烟道已设有烟气连续监测装置(CEMS-2000),可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的在线联网监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621 | 0.938 | 0 | 2.621 | 0 | 0.938 | -1.683 | |
| 3.92 | 0.257 | 0 | 3.92 | 0 | 0.257 | -3.663 | |
| 0.901 | 0.689 | 0 | 0.901 | 0 | 0.689 | -0.2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25545.3 | 255856.9 | 0 | 225545.3 | 0 | 255856.9 | 30311.6 | / |
| 63.53 | 3.838 | 29.7854 | 0 | 63.53 | 67.368 | -59.692 | / |
| 107.4 | 42.286 | 81.5012 | 0 | 107.4 | 149.686 | -65.114 | / |
| 7.87 | 5.613 | 15.364 | 0 | 7.87 | 13.483 | -2.25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二期除盐水处理系统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外排废水中的CODCr、SS、TN、NH3-N、pH执行沙田镇电镀、****基地****处理厂纳管标准,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浓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本次废水监测在生产废水总排放口、脱硫废水排放口、回用水出水口、清净下水取样口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的CODCr、SS、TN、NH3-N、pH满足沙田镇电镀、****基地****处理厂纳管标准,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浓水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 1 | 低氮燃烧装置 | 锅炉烟气执行环评批复要求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三者中的较严值。 项目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项目厂区盐酸储罐“大小呼吸”无组织氯化氢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mg/m3)。项目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值(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本次有组织废气监测在锅炉废气排放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锅炉废气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295号)三者中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下风向设置3个,共计4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氯化氢和总悬浮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干煤棚采取封闭设计、水力清扫设施,石灰粉仓和灰仓采取封闭设计、无动力除尘器,渣库采取封闭设计、移动式喷水装置 | 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值。 | 干煤棚采取封闭设计、水力清扫设施,石灰粉仓和灰仓采取封闭设计、无动力除尘器,渣库采取封闭设计、移动式喷水装置 | 本次无组织废气监测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下风向设置3个,共计4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氯化氢和总悬浮颗粒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墙体隔声、加装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对锅炉等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 本次厂界噪声监测分别在项目东北边界、西北边界和北边界设置噪声监测点,共设置3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综合利用或外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交由**市****公司进行再利用。脱硫废水污泥交由**金晟****公司运输至**市福****公司进行再利用。危险废物全部交由**市新****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事****公司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5300立方米,项目所需容积为139立方米)。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应急预案2025年6月19日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41900-2025-0294-M)。 |
| 事****公司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5300立方米,项目所需容积为139立方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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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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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东****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 年)》(东发改〔2024〕233 号)关于煤炭消费量控制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 3.3952 吨/年、0.8524 吨/年、81.5012 吨/年以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42.286吨/年,化学需氧量 0.257 吨/年、氨氮 0.689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总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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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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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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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锅炉烟道已设有烟气连续监测装置(CEMS-2000),可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含湿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的在线联网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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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