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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727MACGHLJW6Y | 建设单位法人:叶庆军 |
| 叶庆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采石场 |
| **县****采石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B101-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县 者密**河村 |
| 经度:107.****25470 纬度: 25.****10559 | ****机关:黔南****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9 |
| 黔南环审〔2024〕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2727MACGHLJW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727MACGHLJW6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0PdtZ5 |
| 本项目为改扩建矿山,改扩建前原矿山**面积为0.2391km2,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998m~+850m,根据调查,原开采区在**内**+828-830m标高处形成了长约120m、宽约40m的底部平台。本项目整合变更后,重新划定矿山**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所圈定,面积为0.1197km2,开采深度为+930~+815m,开采规模为50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改扩建矿山,改扩建前原矿山**面积为0.2391km2,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998m~+850m,根据调查,原开采区在**内**+828-830m标高处形成了长约120m、宽约40m的底部平台。本项目整合变更后,重新划定矿山**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所圈定,面积为0.1197km2,开采深度为+930~+815m,开采规模为50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的石灰岩大部分直接出露地表,本项目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开采,为保护矿山破碎设备及建筑,设计开采范围距离工业场地81m范围内约25158m2设为非爆破开采区域,采用破碎锤和挖掘机机械开采。爆破或机械开采下的矿石,约50%的毛石、块石直接外售,剩余的50%经挖掘机****广场加工场地进行砂石破碎、筛分、制砂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采场剥离、钻孔、锤破、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排土场扬尘及厨房油烟等。 其中采**粉尘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开采区各产尘点利用1个5m3移动水箱通过管道喷雾洒水抑尘;钻车自带除尘器,共用1个5m3移动水箱和管道喷雾洒水降尘;锤破为湿式作业,共用1个5m3移动水箱和管道喷雾洒水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进出场区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抑尘;输送皮带置于彩钢结构封闭式加工区内,皮带转运点设喷雾洒水装置;破碎筛分区采用彩钢结构进行封闭拦截,并在破碎、打砂、筛分各进出料口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降尘;砂石装卸粉尘通过在卸料料斗上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抑尘;排土场采用临时毡盖对松散堆放区域进行临时遮挡抑尘,之后及时填压夯实,同时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 爆破时主要污染物为 NO2 和 CO,由于该矿山爆破用炸药量少,爆破时间短,产生的爆破废气量少,经合理布设爆破方案,其废气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由于项目处于农村地区,其厨房油烟不适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因此厨房油烟通过利用现有的油烟机,将油烟抽出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矿山运营过程中生产用水环节主要有防尘洒水,全部被矿石吸收或自然挥发、蒸发,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在进出口处设置1个洗车槽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中的如厕粪便水通过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其余的生活污水(厨房废水和洗漱废水等)经1座隔油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道路防尘洒水,不外排。 此外采**、工业场地、排土场的初期雨水和淋溶水分别通过1座沉淀池1#(90m3)、1座沉淀池2#(2m3)、1座沉淀池3#(3m3)和沉淀池4#(5m3)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噪声:项目营运期采用先进的深孔、逐孔微差松动爆破,控制装药量和安全防护距离,尽可能减轻对爆破区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产生的噪声影响;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绿化,可大大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固废:露天开采中废石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逐步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作后期土地复垦,排土场应修建挡渣墙和排水沟。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在厂内集中收集后运至项目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态:开采应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产方式,一个台阶开采完后,应立即进行覆土、平整及植被恢复,此外**占地将造成土地类型面积的部分丧失,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进行复垦绿化,现有遗留的**采空区占地也将随着开采的推进消失或进行生态恢复。同时矿山开采不可避免会破坏动物的生存环境。矿山开采结束后,所有生产迹地区域都将进行植被恢复,野生动物的隐蔽、觅食、繁殖等活动范围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改善。项目运营期通过“边开采、边复垦”、绿化、修建排水沟等措施,使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和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弃土弃渣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可大大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采场剥离、钻孔、锤破、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爆破废气、排土场扬尘及厨房油烟等。 其中采**粉尘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开采区各产尘点利用1个5m3移动水箱通过管道喷雾洒水抑尘;钻车自带除尘器,共用1个5m3移动水箱和管道喷雾洒水降尘;锤破为湿式作业,共用1个5m3移动水箱和管道喷雾洒水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进出场区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抑尘;输送皮带置于彩钢结构封闭式加工区内,皮带转运点设喷雾洒水装置;破碎筛分区采用彩钢结构进行封闭拦截,并在破碎、打砂、筛分各进出料口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降尘;砂石装卸粉尘通过在卸料料斗上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抑尘;排土场采用临时毡盖对松散堆放区域进行临时遮挡抑尘,之后及时填压夯实,同时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 爆破时主要污染物为 NO2 和 CO,由于该矿山爆破用炸药量少,爆破时间短,产生的爆破废气量少,经合理布设爆破方案,其废气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由于项目处于农村地区,其厨房油烟不适用《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因此厨房油烟通过利用现有的油烟机,将油烟抽出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矿山运营过程中生产用水环节主要有防尘洒水,全部被矿石吸收或自然挥发、蒸发,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在进出口处设置1个洗车槽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中的如厕粪便水通过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其余的生活污水(厨房废水和洗漱废水等)经1座隔油沉淀池(3m3)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道路防尘洒水,不外排。 开采(扰动)区通过修建截排水沟引至开采区下游低点的沉淀池1#和4#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其中1#沉淀池容积为12m3,4#沉淀池为100m3。 工业场地全部硬化,其四周设置雨水边沟收集后引至西侧低点1座容积为3m3的沉淀池2#和1座14m3的沉淀池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项目未设置排土场,若后期设置临时排土场,淋排土场的淋溶水可引至3#沉淀池,该沉淀池容积己增大12m3。 噪声:项目营运期采用先进的深孔、逐孔微差松动爆破,控制装药量和安全防护距离,尽可能减轻对爆破区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产生的噪声影响;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并加强绿化,可大大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剥离表土现堆存于开拓道和开采平台作为挡土使用,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并与******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230002)签订了相关危废处置协议。危废贮存点的整改,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生态:本项目遵循"边开采、边复垦"的生态保护原则开展各项工作,虽然项目已于2025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并开始生产作业,但由于目前仍处于初始开采阶段,尚未完成首个工作面的全部开采任务,因此还未来得及对上一工作面的采空区域进行覆土回填及相应的生态修复工作。 现有遗留的**采空区己进行生态恢复。 同时进行绿化、修建排水沟等措施,使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和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弃土弃渣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可大大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既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待开采作业推进至适当阶段后,及时开展采空区的覆土回填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 |
| 1#沉淀池容积为12m3,下游新增4#沉淀池为100m3,2#沉淀池增大为14m3,较环评时沉淀池总容积增大29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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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0.417 | 0 | 1 | 0 | 30.417 | 29.4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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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旱厕 | 无 | 己建设 | 己监测地表水 |
| 1 | 采用彩钢结构封闭 +喷淋洒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 1996)中的二级标准 要求 | 己建设 | 己监测 |
| 1 |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 选用低噪声设备、建 筑隔声、设备基础减 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的2类标准 | 己建设 | 己监测 |
| 1 | 露天开采中废石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逐步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作后期土地复垦,排土场应修建挡渣墙和排水沟。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在厂内集中收集后运至项目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剥离表土现堆存于开拓道和开采平台作为挡土使用,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并与******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230002)签订了相关危废处置协议。危废贮存点的整改,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
| 1 | 开采应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产方式,一个台阶开采完后,应立即进行覆土、平整及植被恢复,此外**占地将造成土地类型面积的部分丧失,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进行复垦绿化,现有遗留的**采空区占地也将随着开采的推进消失或进行生态恢复。同时矿山开采不可避免会破坏动物的生存环境。矿山开采结束后,所有生产迹地区域都将进行植被恢复,野生动物的隐蔽、觅食、繁殖等活动范围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改善。项目运营期通过“边开采、边复垦”、绿化、修建排水沟等措施,使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和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弃土弃渣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可大大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遵循"边开采、边复垦"的生态保护原则开展各项工作,虽然项目已于2025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并开始生产作业,但由于目前仍处于初始开采阶段,尚未完成首个工作面的全部开采任务,因此还未来得及对上一工作面的采空区域进行覆土回填及相应的生态修复工作。 现有遗留的**采空区己进行生态恢复。 同时进行绿化、修建排水沟等措施,使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和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弃土弃渣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可大大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既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待开采作业推进至适当阶段后,及时开展采空区的覆土回填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 |
| 1 |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 )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 案 | 己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利用原有工业场地,位于**西南面山脚平缓地带,占地面积为5233m2,场地已全部硬化处理,设置有1个彩钢结构的破碎加工区及成品砂石堆场,建筑面积为4500m2,内部设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等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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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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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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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应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产方式,一个台阶开采完后,应立即进行覆土、平整及植被恢复,此外**占地将造成土地类型面积的部分丧失,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进行复垦绿化,现有遗留的**采空区占地也将随着开采的推进消失或进行生态恢复。同时矿山开采不可避免会破坏动物的生存环境。矿山开采结束后,所有生产迹地区域都将进行植被恢复,野生动物的隐蔽、觅食、繁殖等活动范围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改善。项目运营期通过“边开采、边复垦”、绿化、修建排水沟等措施,使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和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弃土弃渣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可大大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遵循"边开采、边复垦"的生态保护原则开展各项工作,虽然项目已于2025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并开始生产作业,但由于目前仍处于初始开采阶段,尚未完成首个工作面的全部开采任务,因此还未来得及对上一工作面的采空区域进行覆土回填及相应的生态修复工作。 现有遗留的**采空区己进行生态恢复。 同时进行绿化、修建排水沟等措施,使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量和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弃土弃渣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可大大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既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待开采作业推进至适当阶段后,及时开展采空区的覆土回填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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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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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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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