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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29
| 项目名称 | 化验室废气治理设施改造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开发区第十大街21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409.9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淑 |
| 联系人 | 金涛 | 联系电话 | 139****0186 |
| 项目投资(万元) | 8.6332 | 环保投资(万元) | 8.633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9-29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要求,将化验室废气治理设施由水淋加光催化氧化加活性炭环保设备改造为水淋加两级活性炭环保设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化验室废气采取水淋加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水淋定****园区污水站治理措施后通过总排****处理场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承诺:**** 刘淑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淑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2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