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越镇(2023)0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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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位于**省**市**县禹越镇三林村,地块四至范围为:**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加油站和空地,用地面积约476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275994°,N30.564396°。据****规划局出具的《****地块红线图》,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文化用地(08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2018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农田主要种植桑树,种植过程中主要使用农家肥和低毒易降解的农药;2018年-至今,地块内土地经过平整,平整期间无外来填土,地块内主要为空地。地块内现状主要为闲置空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和空地,本次规划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文化用地(08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浙环发〔2024〕47号中甲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直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县禹越镇三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于2025年10月对地块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部门访问等,依据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等,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18个(含12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检出指标中石油烃(C6-C9)低于风险计算值,其他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指标(除两个放射性指标和两个微生物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萘、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检出指标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基叔丁基醚低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标准值,其余检出指标除浊度、铁共计2个指标超标外均低于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其中浊度最大检出值为19NTU,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0.9倍,推测可能是含水层主要以粉土、粘性土为主,微细颗粒物多呈悬浮状态不易沉淀所致。铁最大检出值为2.14mg/L,超地下水Ⅳ类标准0.07倍,推测为区域地质因素(土层中含有含铁锰质氧化斑点)所致。浊度、铁均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除浊度超标外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综上所述,****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文化用地(地类代码080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启动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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