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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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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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6年1月13日依据**兴****公司、**致****公司、****设备科****公司、四****公司、**兴****公司、****公司、**兴****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蜀****公司、**兴事发****公司、****公司、**兴****公司、**兴****公司、****公司、****公司、**保和富****公司、****商贸****公司、******公司、四****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兴****公司****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兴****公司****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事务所、****事务所****公司、****事务所为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

**兴****公司****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26日前,向**兴****公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通过“破易云平台”向**兴****公司****公司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采取线上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期内,管理人将现场辅导债权人申报,管理人通信/现场办公地址:**市**区五里梁北路与创智**段交叉口北60****营销中心);邮政编码:621000;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8****0285;何律师,联系电话188****0022)。债权申报流程、系统要求与规则以管理人发布的《**兴****公司****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为准。

以上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捏造债权,否则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兴****公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公司****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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