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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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29

项目名称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经济开发区**兴五**侧、旺二路东侧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谢文正
联系人 梁卉卉 联系电话 139****0615
项目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2-1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主要针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前,漆喷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和收集的浸漆废气一起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和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烤漆废气汇合,汇合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灌胶烘干废气、擦拭废气、固化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改造后,漆喷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和收集的浸漆废气、烤漆废气、灌胶烘干废气、擦拭废气、固化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一起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和收集的浸漆废气、烤漆废气、灌胶烘干废气、擦拭废气、固化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一采取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措施后通过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水帘废水采用1****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布局,局里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承诺:**** 谢文正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谢文正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