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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洛****人民政府2025年**区山化镇忠义村粮食储存库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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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经调查,2025年04月15日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洛****人民政府2025年**区山化镇忠义村粮食储存库项目(项目编号:****)”,****小组****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25年4月16日你公司向采购人洛****人民政府递交了放弃函,放弃本次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情况属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项目评审报告》、《中标结果成交公告》、《******公司放弃函》、《洛****人民政府关于******公司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处以采购金额(****797.65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肆拾柒元玖角捌分(14947.98元);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