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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桥头分局:
我公司的废气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地址位于**省**市桥头镇石水口银湖路2号16号楼102室(114°3'45.899" E,22°59'40.588" N),项目由****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总占地面积为18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片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片材450吨/年。
项目本次环评报告表批复文号及时间为:东环建〔2026〕237号,2026年01月20日。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01月27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5月2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蔡正文
联系电话:189****0205
电子邮箱:****@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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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