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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770317 | 建设单位法人:胡树安 |
| 李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镇城底镇义里村 |
| ****90万吨/年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镇城底镇义里村 |
| 经度:112.****13889 纬度: 37.****31111 | ****机关:太****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2 |
| 并审环评〔202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300.9 |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7703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公司 |
| 911********587956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0JRYBN27 | 竣工时间:2025-09-18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0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开采2+3、8、9煤层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2+3、8、9煤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90万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工开采综采一次采全高 | 实际建设情况:井工开采综采一次采全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煤采用密闭筒仓储存,皮带输送机进行全封闭,转载点喷雾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建设1座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 ,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40m3/d,深度处理系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m3/h ,处理工艺为“格栅过滤+SBR+多介质过滤+消毒” ,处理后生活污水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洗车用水和井下降尘洒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软橡胶接头和消音器,风井场地风机全封闭改造等。对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污水站污泥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处理站污泥与原煤一起送******公司洗选、危险废物:利用原有30m2危废贮存库分类暂存,其中废矿物油定期委托****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和废乳化液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对井田范围内道路,要求建设单位派专人定期巡视,发现地表变形时,及时进行加固和维修;对井田范围内输电线路,加强采区上方输电线路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治理护。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道路洒水,洗车用水,100%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洒水、黄泥灌浆,多余部分深度处理后用于洗浴用水,100%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原煤采用密闭筒仓储存,皮带输送机进行全封闭,转载点喷雾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建设1座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行苫盖。****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 ,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40m3/d,深度处理系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m3/h ,处理工艺为“格栅过滤+SBR+多介质过滤+消毒” ,处理后生活污水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洗车用水和井下降尘洒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软橡胶接头和消音器,风井场地风机全封闭改造等。对生活垃圾,设垃圾箱收集,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污水站污泥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处理站污泥与原煤一起送******公司洗选、危险废物:利用原有30m2危废贮存库分类暂存,其中废矿物油定期委托****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和废乳化液定期委托******公司处置。对井田范围内道路,要求建设单位派专人定期巡视,发现地表变形时,及时进行加固和维修;对井田范围内输电线路,加强采区上方输电线路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治理护。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道路洒水,洗车用水,100%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洒水,多余部分深度处理后用于洗浴用水,100%综合利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关帝庙原址保护,留设保安煤柱;十王庙为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留设保安煤柱 | 实际建设情况:关帝庙原址保护,留设保安煤柱;十王庙为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留设保安煤柱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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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矿井水部分回用于井下洒水用水、洗车用水,水质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8 、9 号煤层开采时,部分矿井水经深度处理后出水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回用于洗浴用水。 | 矿方在工业场地****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工艺,主要处理设施包括调节池、混凝反应器、旋流澄清器、多介质过滤器、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污泥处理间、水泵房1座、以及加药装置、**池等。 | 监测结果表明,矿井水经常规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 B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可回用于井下洒水和消防用水和洗车用水。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Ⅲ类标准,用于洗浴。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 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 | 工业场地建有一座360m3/d处****处理站,采用“格栅过滤+SBR+多介质过滤+消毒”工艺处理生活污水 | 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中表 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 |
| 1 | 筒仓密闭、储煤场全封闭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标准; | 筒仓密闭、储煤场全封闭 | 工业场地周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在0.281~0.389mg/Nm3之间,工业场地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与对照点的差值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小于1mg/Nm3的要求,达标排放。 | |
| 2 | 洗车平台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标准 | 义城煤业工业场地建有1座洗车平台 | 工业场地周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在0.281~0.389mg/Nm3之间,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与对照点的差值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1mg/Nm3的要求,达标排放。 |
| 1 | 对主副井,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处理站****处理站的水泵,采取室内布置,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对机加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对风井场地,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封闭改造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对主副井,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处理站****处理站的水泵,采取室内布置,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对机加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对风井场地,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封闭改造等 | 工业场地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1.7~55.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4~47.2dB(A)之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风井场地场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1.1~51.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8.2~49.0dB(A)之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依托原有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 ,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m3/h ,处理工艺为“格栅过滤+SBR+多介质过滤+消毒” ,处理后生活污水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洗车用水和井下降尘洒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 ,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m3/h ,处理工艺为“格栅过滤+SBR+多介质过滤+消毒” ,处理后生活污水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洗车用水和井下降尘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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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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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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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矸石场生态恢复措施 工程措施:矸石场所在沟外沿设置浆砌石挡渣墙,设置排水系统,边坡工程措施,包括削坡、设马道,最后进行生态恢复,设置浇灌系统;植被恢复:由于矸石场占地已转变为基本农田,应优先选用原生表土进行恢复,恢复基本农田耕作能力:通过土地复垦、人工培肥等措施恢复其原有生产力;落实土地复垦措施后,基本农田的土壤肥力能够恢复,防止造成基本农田的减产或弃耕荒废,最终实现矸石场基本农田恢复100%。 取土场生态恢复措施 工程措施:采取“边取土,边治理 ”的措施。取土前表土剥离,按台阶式开挖取土,取土结束后表土返还,并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取土场原有占地类型为荒草地,清理后的空地先进行土壤改良修复,然后种植1-2年草本植被,根据实际情况补植其他植物,逐步改善土壤,恢复其生态功能。 搬迁村庄遗迹地生态恢复措施 废弃村庄复垦为旱地。包括建筑垃圾清运、平整土地,复垦工程为客土覆盖,之后进行土地翻耕,田埂修筑、施用有机肥和复**对土壤进行改良,之后配置田间道路。 沉陷区土地复垦工程 对伴生裂缝回填工程、土地平整采用人工直接利用剥离的土石进行填补裂缝,填料夯实后进行平整。采集当地草种,由人工进行播种。对沉陷土地损毁减缓措施是:地表沉陷留设保护煤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地表建构(筑)物不受影响或影响最小化。对每个采区单个煤层开采完后,应及时充填裂缝,整平沉陷台阶。整体工作应分盘区、分水平分别进行,恢复土地生产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矸石场所在沟外沿已设置浆砌石挡渣墙、排水系统,边坡工程措施,包括削坡、设马道,已进行生态恢复。矸石场占地已进行生态恢复,需进一步恢复为为基本农田,恢复其耕作能力:通过土地复垦、人工培肥等措施恢复其原有生产力。 取土场生态恢复措施 工程措施:采取了“边取土,边治理 ”的措施。取土前表土剥离,按台阶式开挖取土,取土结束后表土返还,并进行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取土场原有占地类型为荒草地,清理后的空地先进行土壤改良修复,种植了草本植被,已恢复其生态功能。 搬迁村庄遗迹地生态恢复措施 废弃村庄正逐步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待清理完建筑垃圾,开始平整土地,进行土壤改良,之后配置田间道路。 沉陷区土地复垦工程 采用人工直接利用剥离的土石进行填补裂缝,填料夯实后进行平整。对塌陷区撒播当地草种进行播种。井田范围外十王庙和井田范围内关帝庙均留设了保护煤柱,保证文物不受影响。采用人工及时对发现的裂缝进行填补,填料夯实后进行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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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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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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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