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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2MA3XHD326P | 建设单位法人:马素珍 |
| 张万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产业集聚区霍阳大道西段 |
| ****石英石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7--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产业集聚区霍阳大道西段 |
| 经度:112.79902 纬度: 34.1066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0 |
| 汝环监表〔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82MA43XHD326P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2MA3XHD32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2MA3XHD32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11MADEUJBU4H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1224r157U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英石板16.2万m2/年,胶水128.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石英石板16.2万m2/年,胶水128.8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英石板:称量、混料、搅拌-布料-压制-固化-定厚、切边、翻板、定厚、抛光-打蜡、覆膜、打包; 胶水:外购原料-搅拌-分装 | 实际建设情况:石英石板:称量、混料、搅拌-布料-压制-固化-定厚、切边、翻板、定厚、抛光-打蜡、覆膜、打包; 胶水:外购原料-搅拌-分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称量废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上料、混料废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搅拌、布料、压制、固化废气:搅拌、布料、压制区进行二次封闭、固化间顶部连接管道+袋式除尘器+UV 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1 座,容积35m3)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 切边、定厚、抛光废水:依托现有四级沉淀池(总容积为5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 噪声:安装减震基础、消声器。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及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边角料收集至边角料堆放间(面积50m2),定期外售;废石英砂包装袋、废石英粉包装袋、废玻璃砂包装袋、废PAC 包装袋、废PAM 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10m2),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处理后收集至底泥堆放间(面积50m2),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偶联剂桶、废色浆桶、废固化剂桶、废液体石蜡桶、废树脂桶、废矿物油、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染料包装袋、废钛白粉包装袋收集至危废暂存间(面积30m2),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称量废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上料、混料废气: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搅拌、布料、压制、固化废气:搅拌、布料、压制区进行二次封闭、固化间顶部连接管道+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1 座,容积35m3)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 切边、定厚、抛光废水:依托现有四级沉淀池(总容积为5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 噪声:安装减震基础、消声器。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及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边角料收集至边角料堆放间(面积50m2),定期外售;废石英砂包装袋、废石英粉包装袋、废玻璃砂包装袋、废PAC 包装袋、废PAM 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10m2),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清理后收集至底泥堆放间(面积50m2),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偶联剂桶、废色浆桶、废固化剂桶、废液体石蜡桶、废树脂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染料包装袋、废钛白粉包装袋收集至危废暂存间(面积30m2),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根据国家要求,UV光氧净化属于落后淘汰设施,升级为了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项目沉淀池沉泥目数较小,压滤机实际压滤效果较差,泥水不分离,结合实际情况,厂区沉泥清理后在暂存区暂存自然干化后外售。 根据国家要求企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升级为两级活性炭处理,不在使用UV光氧设施,不在有紫外灯管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布局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布局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进行了规划调整 |
| 企业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对设计布局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车间整洁,单独划分了配料、混料、搅拌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87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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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1座,容积35m3,利用现有)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所排生活污水中pH值在7.7-8.3之间,COD浓度范围在43~49mg/L,悬浮物浓度范围在15~27mg/L,氨氮浓度范围在0.077~0.098mg/L,BOD5浓度范围在15.4~16.3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在0.12~0.99mg/L,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依托现有四级沉淀池(总容积为500m3)处理后循环利用 | 废水不外排,未监测 |
| 1 | 称量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及《**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 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该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2.8~3.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及《**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
| 2 | 上料、混料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及《**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 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1.2~1.5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及《**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
| 3 | 扩建工程搅拌、布料、 压制、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排放建议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组织排放限值≤20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对搅拌区、布料、压制区二次封闭+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 | 该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2~2.0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及《**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9.04-10.3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 级指标限值要求(NMHC 有组织排放限值≤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排放建议值要求(≤80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在0.232-0.55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1.34×10-3-3.18×10-3kg/h之间, 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组织排放限值≤20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排放速率≤6.5kg/h) | |
| 4 | 现有工程搅拌、布料、压制、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排放建议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分别对搅拌区、布料区、压制区进行二次封闭,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布料压制废气汇入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再由15m 排气筒 | 该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4~2.0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及《**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5.86-7.87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市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 级指标限值要求(NMHC 有组织排放限值≤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排放建议值要求(≤80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在0.574-0.93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5.10×10-3-8.49×10-3kg/h之间, 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限值要求(组织排放限值≤20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排放速率≤6.5kg/h)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安装减震基础、消声器 |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62[dB(A)]之间,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标准要求 |
| 1 | 液体原料存放至仓库内,胶水存放至胶水成品库,地面均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同时 要求,液体原料分区储存,四周设置围堰,并开展跟踪监测 | 液体原料存放至仓库内,胶水存放至胶水成品库,地面均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液体原料分区储存,四周设置围堰 |
| 1 |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及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边角料收集至边角料堆放间(面积50m2),定期外售;废石英砂包装袋、废石英粉包装袋、废玻璃砂包装袋、废PAC 包装袋、废PAM 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10m2),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经压滤机处理后收集至底泥堆放间(面积50m2),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废偶联剂桶、废色浆桶、废固化剂桶、废液体石蜡桶、废树脂桶、废矿物油、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废染料包装袋、废钛白粉包装袋收集至危废暂存间(面积30m2),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及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边角料收集至边角料堆放间,定期外售;废石英砂包装袋、废石英粉包装袋、废玻璃砂包装袋、废PAC 包装袋、废PAM 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清理后收集至底泥堆放间,自然干化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废偶联剂桶、废色浆桶、废固化剂桶、废液体石蜡桶、废树脂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染料包装袋、废钛白粉包装袋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液体石蜡、胶水四周应设置围堰及泄漏流散收集设施,并配置消防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液体石蜡、胶水四周设置围堰及泄漏流散收集设施,配置消防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化粪池(1座,容积35m3,利用现有) 四级沉淀池(1 座,总容积500m3,利用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粪池(1座,容积35m3,利用现有) 四级沉淀池(1 座,总容积500m3,利用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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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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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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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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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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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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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