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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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半山路345号杭钢高线主厂房五年六个月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24.9114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高线主厂房约38394m2(详见附图)。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2-1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半山路345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高线主厂房有房产证面积36625.49㎡,可提供高线厂土地证。 2、主厂房内的保留的4台行车及主厂房的热处理跨火车头(工业遗存)为出租方的资产,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挪动或破坏。火车头区域由承租方制作保护围栏与承租区域进行隔离。 3、出租区域附近有3处厕所为出租方所有,不在租赁范围内,出租方不保证该厕所可用性,若承租方自行维修后使用,则须承担日常保洁、化粪池清掏及产生的水电费费用。 4、高线主厂房闲置多年,按现状出租,主厂房屋顶有局部破损,存在雨天漏水情况。厂房治漏以及租期内维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承租的区域属于杭钢高线厂区内的一部分,承租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封闭隔离由承租方实施并承担费用,隔离位置由双方现场指定。主厂房靠杭钢金加工侧的现有大门通道仅作为消防应急出口使用。6、承租方所有人员和车辆由杭钢高线厂2#门进出,该门紧挨临半路,交通繁忙,承租方要做好车辆从2#门进出的交通预案,并自****管理部门备案。 7、承租方在改造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主厂房和房屋的主体结构,严格按承租方案进行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调整变更的需向出租方相关部门书面申请,经出租方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8、出租场地上现有的树木等绿化为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若确因施工需要确需腾挪树木的,报备出租方,经出租方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承租方实施腾挪,日常绿化养护由出租方承担。 9、原高线水处理区域和检化验室(平面图中蓝色标注区域)并非为承租方的承租区域,出租方预留****公司使用,承租方须为其车辆和人员从高线2#门进出提供便利。 10、出租方拟将出租区域红线范围授权承租方进行管理,承租方不得占用绿化用地,不得影响区域内交通出行。 11、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12、除本挂牌有特别规定外,租赁物按现状租赁。意向方在报名后,应到现场查看租赁物,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同意按现状承租,并明确承租后的用途。竞买成交后,承租人应按承诺的用途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徐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8866 |
| 联系地址 |
**市**区半山路165号(杭钢数科大厦920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24.9114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仅用于仓储、****中心,严禁物流专线、商铺、住宿。禁止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对其他任何违禁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个月租金(取整保留两位)。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审批或备案、交通限行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为满足自身经营所进行的一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屋顶治漏、水电管网敷设、消防系统改造与报验及厂房装修改造工程,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4、出租区域作为仓储、****中心使用,承租方需根据出租区域建筑现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承租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当与仓库的建筑消防安全设计水平相符,不得擅自改变仓库布局和仓库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 5、出租区域对消防的要求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施工前****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竣工时,****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若无法获得验收合格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承租方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6、****政府行政许可或验收报批的,若无法获得许可或备案的,或获得许可营业****政府责令停业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 7、出租方仅负责提供总水源和总电源(最大容量1200kva),承租方用水、用电向出租方相关单位申请,单独计量收费,费用按出租方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8、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承租方案,方案内推包括不限于经营业态、改造装修、消防设施、交通组织、水电管网及门岗管理等内容。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方案审核,待通过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案无法通过审核,承租方应对承租方案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审核或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浙交所转至出租方账户的立约保证金折抵成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承租方对租赁场所实际使用与承租方案保持一致,因改造实施方案审核未按甲方要求整改通过,造成与实际入驻时间上影响的,租赁期限依然按照交房之日起算,甲方不承担责任。 9、出租方对出租标的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有严格限定。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物流专线、商铺、宿舍。禁止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及任何违禁品。 10、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允许不得转借、转让、抵押。一经发现,自违反约定之日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30日内清退出场,除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11、承租方应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管理。租赁期间若发生环境影响(不得排放废水、废气)、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致使出****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追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30日内清退出场;除租金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同时赔偿全部损失。 12、租赁期间,****政府有重大项目落地或城市建设、政府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征用承租区域的,出租方在提前三个月通知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装修未形成附合的由承租方自行拆除,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残值法仅对承租方形成附合的不可拆除的设备及装修进行残值评估,按残值评估的情况出租方对承租方酌情进行补偿,赔偿额度不超过6个月租金。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空并归还承租区域,并在合同解除后60日内完成此项工作。承租方人员解除遣散、经营等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4、出租方将主厂房按现状分两期交付给承租方,第一期交付19364㎡,第二期交付19030㎡,第一期交房日起的90天后为第二期交付日(第一期与第二期交付区域划分详见图纸)。 15、合同期内,承租方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所投入的装修改造不作任何赔偿补偿。经双方协商可按两期标的面积为单位分期分批退租,亦可一次性退租。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和日期结算。 16、合同期限届满,若租赁区域具备续租条件的,需重新到浙交所公开挂牌,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竞拍取得租赁标的,则按合同到期日时间节点续租(无免租期)。承租方不再续租或拟续租但未能竞价成功的,出租方给予2个月免租腾退期,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装修未形成附合的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形成附合的承租方不得拆除。 17、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应及时将出租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双方应对房屋的移交现状进行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 1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5年6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第1年至第3年免除每年前两个月租金)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具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方若为企业的,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查询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同意按现状承租的《承诺函》。(执行标准:提供《实地勘察证明》、《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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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9.高线主厂房出租区域示意图.pdf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