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信托﹒汇升公司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B类信托受益权
转让方承诺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交易所公开披露本次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合法,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管部门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5、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一、标的简况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国通信托﹒汇升公司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B类信托受益权。该信托计划于2025年2月成立,信托存续期为36个月。受托人为:****公司,委托人1为:转让方。 具体信托底层资产为包括SPV****公司的保留债权4355.3万元,详见备查资料。 转让方按照信托受益权(包括对应底层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前,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转让标的及底层资产)。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意向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全部转让标的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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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万元) |
6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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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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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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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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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的内容 |
一、据《法律意见书》载: 转让可能导致信托终止的风险:《信托合同》第11.1条明确约定“转让需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1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即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若受托人选择终止本信托,则可能触发底层资产原状分配。 上述内容请投资者注意。 二、据信托合同记载:B类信托受益权:经委托人代表确认A类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均已获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未分配现金类信托财产的,则该等剩余现金类信托财产将按照届时委托人代表指令中载明的金额向B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具体详见信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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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咨询联系人 |
冉经理 |
联系电话 |
158****1028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国通信托﹒汇升公司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B类信托受益权 |
| 转让底价 |
613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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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的%(不低于30%),含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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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充分了解《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③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含转、受让双方因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所的相关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除**联交所服务费外,本次交易及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收到全额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需配合转让方与受托方完善相关信托协议签署,并在交易安排中明确,转让后对于底层资产的后续处置指令权如何交接或重**排。 9.因信托合同中约定:转让方转让信托受益权,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项目成交后,若受托方终止本信托,受让方成为受益人后即接受信托计划受托人向其按原状分配信托财产。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对信托计划底层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调和分析,自行承担底层资产对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及底层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信托计划受托人就转让标的及底层资产进行过的管理行为,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的处置结果(如涉及)。意向受让方受让信托受益权后不得以底层资产及信托计划管理等任何原因主张退回或者减免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11.备查资料:法律意见书、信托合同、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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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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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设定 是R 否□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 18300 万元。 2、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交纳形式: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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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6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1、 信息披露终结。□ 2、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____个周期。(最长不超过1年)□ 3、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1年)R 4、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
四、交易方式
| 1、动态报价□ 2、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信息披露终结,征集到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 (1)网络竞价R (2)拍卖□ (3)招投标□ (4)其他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