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超级陶粲装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束流测试平台(STCF-BTP)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
| 文 号: | ||
| ****监督处 | 发布日期:2026-01-30 07:25:11 | |
| 2026-01-30 07:25:11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超级陶粲装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束流测试平台(STCF-BTP)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698(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1-****6172
地址:**市政务文化新区**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超级陶粲装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束流测试平台(STCF-BTP)
建设地点:**省**市**县岗集镇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核工业**0研究所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拟依托**先进光源及其配套工程已建的B-2#加速器测试大厅、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改造现有辐射环境监测与人身安全联锁系统),在加速器测试大厅内使用一台电子直线加速器(最高能量100MeV,属I类射线装置),用于开展超级陶粲装置(Super Tau-Charm Facility,简称“STCF”)加速器关键部件(如正负电子源、束流监测设备)的性能测试,为STCF主体工程提供预研数据支撑。本项目拟于**先进光源配套工程老炼平台退役后实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评价范围为加速器测试大厅屏蔽体向外100m的范围,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均****园区内部,保护目标以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场所周围其他职业人员以及公众为主。场址及周围环境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调查结果表明,辐射环境现状未见明显异常。B-2#加速器测试大厅功能和布局相对独立,无关人员不会进入,一层主要为加速器装置测试大厅、速调管走廊等,二层为控制室、办公室等,布局合理。项目合理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大厅四周屏蔽墙、迷宫、顶板、门均采用足够屏蔽设计,设置负电子段末端废束桶、负电子段能谱靶末端废束桶、正电子段末端法兰。在**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已建的安全联锁系统及监测系统硬件设施基础上,将STCF-BTP设备接入至安全联锁系统中,对控制逻辑进行升级及测试验证。在加速器装置测试大厅西侧墙外和中控室内新增2处固定式辐射监测探头,并接入辐射监测系统中。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符合生态环境部相关监督检查技术要求。由蒙卡模拟与经验公式计算结果可知,在丢束于正电子线末端偏转段法拉第桶、丢束于正电子线末端法兰处、丢束于能谱靶束线末端废束桶处D处、丢束于短束团束线末端废束桶处C处等5种调试及运行模式下,加速器测试大厅所有关注点剂量率均满足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其运行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年受照剂量均满足剂量约束值。
2.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加速器运行时空气的活化,根据计算结果可知,加速器测试大厅空气活化程度比较轻微,依托加速器装置测试大厅已设置的排风系统,停机强排风10min后,排放的主要核素为11C、13N、15O和41Ar其动态饱和浓度均低于对应的导出剂量限值。考虑到废气中感生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很短,且排入大气后经过扩散和稀释,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放射性废液主要来自活化冷却水,冷却水为去离子水,在运行期间循环使用不排放。如果由于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排放时,装置水冷系统排出的活化冷却水妥善收集并暂存于测试大厅西侧地下已建成的活化冷却水暂存池中,暂存池的容积能满足暂存需求。若需要排放,需监测满足排放标准后按规定程序排放。
4.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装置的活化束流管、废弃的废束桶等,活化水平不高,属于低放废物,预计新增放射性固废总量约100kg,先进行临时暂存于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后续处理、处置由中国科大统一管理。
5.本项目不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期仅包含STCF束流测试平台物理线的设备安装等室内组装工作,产生极少量生活污水、噪声、****园区妥善处置后,对外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三、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采用了网络平台公开、 报纸公开、 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了公众意见。2025年7月14日在建设单位网站上发布了首次信息公示;2025年12月4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12月11日在《**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同时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2025年12月22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本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并落实其相关管理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