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各主管部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
2.****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从2026年开始,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启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net/),具体流程如下:
1.成果完成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2.成果完成单位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录入”模块填报成果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将成果上报至主管部门。同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并报送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审核成果相关信息,并在系统完成提交。同时,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主管部门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自选项目中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评价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
4.省科技厅对成果登记材料开展复核,在系统批准登记号。
5.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成果登记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所管理单位、个人的科技成果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后,****科技局。
6.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成果登记管理机构的系统登录用****科技局政策与成果科单独申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委员会名单。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报送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2.如果是自选项目,评价报告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在报告首页盖章,报送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3.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请分别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报送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4.以上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实行常态化申请、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请各主管部门提前谋划组织,分别于2月、5月、8月、11月下旬完成登记材料报送工作。
电 话:****622
邮 箱:****622@yt.****.cn
附件:
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docx
2.科技成果信息表.docx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