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关于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问题描述: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整改措施127: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实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的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132:完成******公司环境问题整治。对超标雨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超标雨水回抽至厂区内渗滤液收集池安全存放,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完善渣库防渗设施和建设专用雨水沟。定期对渣库外排雨水进行监测,掌握水质状况,以检验整改效果。
二、**市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7完成情况:持续开展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共发现环境隐患问题20个,其中废弃矿山环境隐患问题9个,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隐患问题11个,未发现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排查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132完成情况:制定《****公司雨水监测超标立行立改整改方案》,将渣库外墙雨水沟超标雨水抽回处理,达标后排放。完善渣库防渗设施和建设专用雨水沟,定期对渣库外排雨水进行监测,对渣库围墙原雨水沟采取黄土回填防渗漏和加固措施,并用土工膜对围墙原有雨水沟外侧进行全覆盖处理,**一条专用雨水沟,配套建设一座雨水收集池,持续开展外排雨水监测,掌握水质状况,确保整改成效。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26日,****环境局对问题编号三十一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认该问题已落实了自治区整改方案的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202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同意**市整改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委员会生态环境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326
联系地址:**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