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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沉水舱区域浮力材料填充技术服务 | 项目编号**** | |
| 2026-01-30 09:06:15 | 公告截止日期2026-02-02 11:00:00 | |
| ****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付款为合同额的6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额的40%。 | |
|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联系电话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
| 成交后30天内 | 到货时间要求签约后30天内 | |
| ¥ 495,000.00 | ||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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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沉水舱区域浮力材料填充技术服务 | 1 | 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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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5,000.00 |
| 1.根据浮力材料填充技术协议及工艺规程完成基材处理、预制型浮力材料AMMTDB-043(8100kg)填充、浇筑型浮力材料IAMMTFJ-065(3900kg)填充以及高强玻璃纤维布SW220C-100b(1350㎡)包覆的技术服务。达到以下标准: (1.)基材处理:拉毛处理,表面不得有水,油污,污物等 (2.)须保证预制块之间、预制块与钢板之间预留约15mm通畅流道,使浇注型浮力材料顺利充满整个腔体。 (3.)浮力材料固化后,表面目视检查无开裂、起泡、缺胶等情况,采用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填充材料与钢板粘结界面,应致密、无裂纹。 (4.)浮力材料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高度(深度)大于3mm的局部凸起和凹坑。 (5.)复合材料内部进行100%超声波检验,不应有大于4mm的内部气泡、贫胶、分层、淤积等缺陷。 (6.)复合材料表面无超过直径3mm的气泡,表面任一平方米区域内,直径大于2mm的气泡不超过3个。 (7.)复合材料表面不得存在纤维外露及毛刺,基本无白斑、分层、缺胶、划痕、裂纹、裂缝、褶皱、鼓包等缺陷。 (8.)复合材料表面应光顺过渡,每个板格或减轻孔区域不得有高度(深度)大于2mm的局部凸起和凹坑。(螺柱位置除外) (9.)复合材料与浮力材料/钢结构交接处应紧密贴合,无界面开裂现象,交界处无明显凸起和凹陷。 2.配合甲方完成浮力材料填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