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字〔2026〕4号关于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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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字〔2026〕4号关于**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2026-01-2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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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重新批复**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公司评估,现因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发生重大变化,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完善**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促进**村产业发展,现同意实施**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名称:**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县苏桥镇**村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改建**县苏桥镇**村农业基础设施,改**渠长度为11.255公里;生产道路硬化长度为5.005公里;改建桥梁1座;建设防洪堤长度2.00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渠、生产道路硬化、桥梁工程、建设防洪堤等,配套建设交通安全等附属工程。

七、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工程招投标等内容。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894.6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770.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84万元,预备费42.6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70.00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347.46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5.12%),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124.65万元。

九、本项目拟申请中央资金,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200人,就业技能培训200人(其中包括返乡农民工6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15人、当地普通村民175人和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4人),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347.46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45.12%。遵循“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困难群众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

十、永发改字〔2025〕43号文同时废止。

十一、项目设置公益性岗位3个,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道路和水渠。

十二、项目招标: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和以工代赈相关要求,一是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在方案或概算中对应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具体内容包括务工岗位设置、吸纳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等。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四是项目业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五是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等比例不得低于整个项目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资金的40%以上,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六是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七是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 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银行打款凭证等存档。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八是项目竣工后要建立项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及数量等信息。九是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围绕以工代赈建设任务、以工代赈用工环节、组织当地群众开展培训情况和成效、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情况和成效(包括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包括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占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比例、是否公示到位、形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等)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十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十三、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或总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1月23日


永发改字〔2026〕4号关于**县苏桥镇**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1)(1).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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