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华乐街道 |
| 标的名称 | **区麓苑路34号底层02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6,94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940元,递增面议。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37.69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面议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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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物业不能摆放及存储瓶装液化气设备及任何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 2.该物业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及分析,如有疑问,可联系出租方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7****3597),但不得依赖于出租方提供的信息或解释。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现状,对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自主、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一经参与,即视为已完全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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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6940元。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工行逢源路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360********00027257 注:如意向方中标后,因意向方原因未按约定承租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必须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缴纳该标的的意向保证金,逾期则无该标的竞价资格。 3、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4、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仅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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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方式 | 137****3597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