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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 标 题:****关于明确我县自建房形式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无文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各建设单位(个人):
根据我县自建房审批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县自建房形式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办法明确如下:
一、首层层高4.3米,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倍计算容积率。其他管控要求不变。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规划条件明确了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5米要求****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通过划拨、出让或司法拍卖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公建项目中的居住建筑仍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57条要求计算容积率。
三、如上级或我县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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