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我县自建房形式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标 题:****关于明确我县自建房形式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无文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关于明确我县自建房形式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
2026-01-26 11:45


各建设单位(个人):

根据我县自建房审批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县自建房形式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办法明确如下:

一、首层层高4.3米,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倍计算容积率。其他管控要求不变。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规划条件明确了首层层高4.3米、二层及以上层高3.5米要求****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通过划拨、出让或司法拍卖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公建项目中的居住建筑仍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157条要求计算容积率。

三、如上级或我县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