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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 ****某单位主副食品供应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主副食品供应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3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优惠率 ,报价金额:详见补充说明 ; 第二名:**本源****公司 ,报价形式:优惠率 ,报价金额:详见补充说明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最终优惠率:蔬菜水果17%、禽肉(蛋)8%、畜肉类8%、水产类8%、米面油及少量成品类8%、干调类10%、饮品类(奶、饮料)8% **本源****公司:蔬菜水果15%、禽肉(蛋)8%、畜肉类9%、水产类7%、米面油及少量成品类9%、干调类6%、饮品类(奶、饮料)8% ****委员会专家为:王妍、殷磊、赵晓娟、李芸、张秀波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 ,报价形式:优惠率 ,报价金额:详见补充说明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商贸有限公司未提供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之规定。 ****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经采购单位同意,本项目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和**本源****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于先生 联系电话:132****8339、176****9907 地 址:**省 **市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赵玲、张振东 联系电话:0335-****696、186****1456 地 址:**省 **市 详细地址:**区嵩山路7号工业大厦南附属楼3楼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35-****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