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9日我局对辽****公司年产100吨新能源电池特种树脂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6号
关于辽****公司年产100吨新能源电池特种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公司:
你单位《辽****公司年产100吨新能源电池特种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建设建设年产100吨新能源电池特种树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666.16m2),内设1条年产100吨新能源电池特种树脂生产线(**);库房(**;占地面积749.76m2),主要用于存储全氟磺酸树脂、二甲基甲酰胺(DMF)、乙醇、产品成品等。其它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建设规模:年产100吨新能源电池特种树脂。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项目溶解、过滤、离心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蒸馏工序抽真空和溶剂冷凝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冷凝+二级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15m)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本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喷淋系统废水、吨桶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园区****处理厂;生活****处理站****园区****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氟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浓度。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产生的树脂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纯水设备废树脂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溶剂废包装桶、清理残渣、废导热油、过滤杂质、废滤袋、离心残渣、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占地面积:92.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库房、生产装置围堰及其配套设施;二级防控:排水系统及其阀门;三级防控:本项目设置一座事故池(**;有效容积:852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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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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