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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9-****855、****885(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中路82****中心
邮 编:44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S477**白鹤镇黄杨树至通省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6)10号 | 2026-1-26 |
| 2. | 关于G242**县土门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十环函(2026)11号 | 2026-1-26 |
附件:十环函〔2026〕10号 关于S477**白鹤镇黄杨树至通省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附件:十环函〔2026〕11号 关于G242**县土门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