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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2D461C55 | 建设单位法人:张金选 |
| 张金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园区(头坝路、净土**侧1幢2幢) |
| ****年产40万套家具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园区(头坝路、净土**侧1幢2幢) |
| 经度:119.60631 纬度: 30.6176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6 |
| 备案号:330********097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2D461C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2D461C5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5-12-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万套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套家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品面料经裁剪后进入缝纫环节,得到成型的面料部件。其次是木配件加工线,木配件钻孔后打抓钉备用,同时海绵经裁剪处理,随后将半成品木配件与裁剪好的海绵进行粘合,形成木配件组件。缝纫完成的面料部件、粘合好的木配件组件,再其表面进行套口后枪钉,最后将其与五金配件和塑料配件一起装配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面料经裁剪后进入缝纫环节,得到成型的面料部件。其次是木配件加工线,木配件钻孔后打抓钉备用,同时海绵经裁剪处理,随后将半成品木配件与裁剪好的海绵进行粘合,形成木配件组件。缝纫完成的面料部件、粘合好的木配件组件,再其表面进行套口后枪钉,最后将其与五金配件和塑料配件一起装配包装,成品入库。 |
| 经现场踏勘并对照环评文件,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主体生产工艺、原辅料消耗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但是在生产设备配置上发生一定变化。环评文件中论述,项目配备缝纫机30台,实际目前只配备了25台缝纫机,较环评减少5台;环评文件中论述,企业配备2条枪钉流水线,2条枪钉流水线共配备气钉枪50把,实际企业2条枪钉流水线只配备了40把气钉枪,较环评减少10把气钉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西苕溪。尾水排放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②废气 喷胶废气收集后送双道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管理;生产时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及时清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③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区域;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引起的噪声;生产时关闭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原料及成品的搬运、装卸做到轻拿轻放。严格执行昼间一班制生产制度,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和木工钻孔废气,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木工钻孔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1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高为30m的排气筒排空。木工钻孔粉尘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弹力棉边角料、木屑、收集的木工粉尘****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胶渣、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72 | 0.096 | 0.096 | 0.072 | 0 | 0.096 | 0.024 | |
| 0.029 | 0.048 | 0.048 | 0.03 | 0 | 0.047 | 0.018 | |
| 0.001 | 0.002 | 0.002 | 0.003 | 0 | 0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8 | 0 | 0 | 0.048 | 0 | 0 | -0.048 | / |
| 0.056 | 0.0365 | 0.14 | 0.056 | 0 | 0.036 | -0.02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纳管标准 | 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1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高为30m的排气筒排空。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低于折算后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弹力棉边角料、木屑、收集的木工粉尘****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胶渣、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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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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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Cr,以新带老0.03t/a,氨氮以新带老0.003t/a,VOCs以新带老0.056t/a,工业烟粉尘以新带老0.048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三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288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29t/a,氨氮纳管值为0.019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2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14t/a(有组织排放量0.09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VOCs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0365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0365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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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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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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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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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