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署环建字〔2026〕3号
漠****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漠****公司砂宝斯金矿30万t/a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和《漠****公司砂宝斯金矿30万t/a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本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省**市**吉镇西北59km处。本次工程对矿山开采规模进行扩建,由原来13.5万吨/年扩建为30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对选厂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与矿山开采规模相匹配,采用碎磨+浮选工艺,选厂为年产金精矿21274吨,品位35g/t;服务年限11.2年;尾矿库依托现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地下采区、采矿工业场地、充填站等。地下采区建设井下排水系统、井下中段工程、运输巷道等;采矿工业场地建设3条竖井、充填站、空压机房、加热机房等;选矿厂工业场地设置粗碎车间、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选矿车间、锅炉房及泵房等。储运工程包括利用1座150平方米金精矿库、利用1处30149平方米原矿堆场、**2处面积分别为1156平方米和1700平方米废石临时堆场、2条长度均为600米尾矿输送管线、2座500立方米高位水池、1座100立方米选厂车间事故池、1座150立方米充填站事故池、1座720立方米淋溶水收集池、1座30立方米淋溶水收集池、1座45立方米淋溶水收集池、1座560平方米燃料库、1座80平方米渣库、1座50立方米灰仓,1座2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公用辅助工程包括**2台12吨/小时燃煤锅炉(一用一备)、1座处理规模40立方米/****处理站、化验室、机修车间、食堂和宿舍等。
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省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定施工区域与作业边界,严禁超范围开挖、碾压植被,严禁捕猎、惊扰野生动物;施工迹地及时清理并临时覆盖,减少水土流失;施工道路避开天然林、公益林及湿地,确需占用的按“占一补一”原则恢复。运营期满后,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尾矿库封场(完善防渗、植被恢复),工业场地拆除废弃设施、平整土地,优先种植乡土树种恢复植被,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尾矿库闭库后长期监测与维护,防范地质灾害和生态退化,确保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堆肥或委托处置。运营期,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地表沉淀池处理后,优先用于井下湿法凿岩、采场降尘,剩余部分送至高位水池供选矿生产、充填站补水;选矿废水、尾矿库澄**闭环回用,不外排;润管、管道冲洗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复用;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用于炉渣拌湿降尘。生活污水经40m3/d****处理站(AO工艺)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扫,冬季回用于选矿;原矿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四周设截水沟,720立方米+30立方米+45立方米淋溶水收集池收集雨水沉淀后用于降尘。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实施重点防渗;选矿车间、污水处理站、原矿/废石堆场等一般防渗区域,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或同等效力材料;尾矿库坝底、坝肩、底部及岸坡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全面防渗。设置6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采**3眼、选**3眼),尾矿库增设5眼监测井,定期监测水质。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全覆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全覆盖,采取湿式作业;施工机械定期维护。运营期,粗碎/细碎/筛分车间设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充填站、渣仓、灰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浮选车间废气经密闭集气罩+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2台12t/h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去除效率≥75%的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矿山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后喷雾降尘、局扇强制通风;燃料库全封闭,原矿/废石堆场设喷淋装置定期洒水,尾矿库四周布设喷淋管道,采用移动式喷头定期洒水抑尘。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破碎机、球磨机、空压机等设备,基础设减振垫,设备置于密闭厂房内隔声;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泵类设隔声罩;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竖井建设等产生的石方全部用于露天采坑生态修复、尾矿库坝体改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采矿废石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尾矿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剩余部分排至尾矿库堆存;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排入尾矿库;锅炉灰渣、脱硫副产物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选矿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化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25平方米重点防渗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00立方米选矿车间事故池、150立方米充填站事故池、100立方米尾砂输送事故池,防范泄漏外溢;尾矿库下游设1120立方米事故水池,完善“拦洪坝+截洪沟+排水井”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建立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尾矿坝、输送管线防渗保护与巡查;制定土壤、地下水长期监测计划,重点监控砷等特征污染物。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设应急通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部门应急联动;在北极**沟入北极**处设应急物资库,应对尾矿库极端溃坝风险。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项目建成投运后,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21.4741吨、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26.8426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算)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3.456吨。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加强监督检查。****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