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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中韩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名称)中韩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韩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澄高行审备[2025]1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市**街道先锋路以东、东定路以南、许姚路以西、**路以北 | ||||||||||||||||||||||||||||||||||||||||
|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18971.16平方米,**厂房两栋。同时对东地块的A栋厂房一层、二层进行局部改造(按洁净要求装修,含装修、室外电动防雨帘及工艺管道设备等),对东地块的1号楼1层至3层、5层和6层及其他楼层的电梯前室、卫生间等区域进行精装修。 | ||||||||||||||||||||||||||||||||||||||||
| 2.1.3合同估算价:17662.29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3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2日 00: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9月13日 00:00 | ||||||||||||||||||||||||||||||||||||||||
| 2.1.5其他: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1、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标书代写 |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以及验收工作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道路、管线、照明、景观绿化等及其他配套工程。配合协调外部接入配套工程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和设计图纸复核。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②总承包施工部分内容: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基础及支护、建筑(构筑)物、道路、管线、照明、景观绿化、装修改造(含设备工器具采购)等及其他配套工程;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外电工程、环网柜或柱上开关到厂区高压进线柜的高压线缆以及高压进线设备(高压进线柜、变压器)的采购及施工。 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无负荷联动调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 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归档、移交等工作。 ⑤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⑥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施工相关的周边协调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 ||||||||||||||||||||||||||||||||||||||||
| 2、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4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5年01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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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30日 10:00 时至2026年02月05日 23:59 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12日 9时0 分,地点****交易中心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标书代写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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