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体育局2026年“送戏进万村”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不具备****公司、个体经营户的投标;
(3)投标单位必须是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队,有良好的演出业绩,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4)投标单位要具有一定规模,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提供用工协议、演员资质等证明材料。注:需提供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内,如发现人员雷同,协议造假等行为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拉入行业黑名单)
(5)投标单位要具备音响、灯光、布景、室外演出车辆及录像摄影直播等必备器材和相关技术力量。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08:00 至 2026年 2 月 5 日17:3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市**区****中心A座1001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35****7938(张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 2 月 9 日 15 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
联系人:周敏 159****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心A座1001
联系方式:张工 135****7938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见公告附件)
一、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覆盖,创新实施文化**工程,现就做好2026年“送戏进万村”活动(以下简称“送戏”),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各镇办为落实载体开展“送戏”活动,平均每个行政村“送戏”不少于1场,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传播弘扬戏曲艺术,推动优质文化**直达基层,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二、**区文旅体局2026年“送戏万村”演出共32场,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9****办事处6场、****办事处3场);第二标段10场(朔里镇10场);第三标段6场(**镇6场);第四标段7场(段园镇7场)。预算金额14.08万元。
三、演出内容要求
1、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
2、整合**,发挥“送戏”载体作用,打造乡风文明宣传平台,推动优质**直达基层,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开展“送戏”活动,平均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戏曲演出,以演出整本大戏为主,比例不低于60%,也可以演3-5个小戏,折子戏及综艺类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与景点景区,文化园区,街区,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建立“合伙人”机制,创新实施“送戏+”,聚集提升商圈,街区人气,丰富旅游业态,增加“送戏”效益。
4、****演出团队将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和非遗传统戏曲作品纳入服务清单;
5、每场演出内容应在合同内标明,通过网络、公告等方式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它要求:
1、演出时限:中标单位根据买方要求确定演出时限;
2、演出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或服务转包、变相转包的中标服务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
3、每场演出要上传2分钟以内的短视频,短视频需在“送戏”活动现场观众中后排录制,应能反映演出现场时间,地点,演出人员,观众数量等,不能显示的要注明。视频标题均以“某单位+演出地点+日期”命名,如:“XX县(市,区)XX剧团XX村演出2026年XX月XX日”;
4、提供2张高质量演出照片,能显示演出时间,地点,剧目名称等,同时要与上报演出计划相符;
5、录制完整视频1场次,能显示观众及舞台全景,并完成视频,照片的信息填写,如,院团名称,时间,地点,剧种剧目;
6、直播场次需占中标场次70%以上并保存录屏,截图等相关依据;
7、为了避免“空场”“冷场”演出情况,每场演出观众不得少于100人,少于100人不得开演;
8、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心的工作导向,紧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增强**文化归属感,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
9、演出服务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详细演出计划,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尽量安排在重要传统节日,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和乡村旅游旺季,不得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居住集中的相邻几个村,可以选择适中地点,合并开展“送戏”演出,形成连续演出小高峰。
10、在演出前一周,演出前三天,演出当**时间节点,利用大喇叭,村民微信群,公告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大活动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观演,现场观众人数过少的,应暂停演出,延期“送戏”。针对常住人口少,居住分散的山区的乡村,可采取演出小分队形式“送戏”。演出院团应提供遮阳网,板凳等器材,为群众观演提供精细化服务,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且观演要求迫切的村民,可以采取接送服务或上门送戏。
11、统一制作“**省文化**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作为演出背景。
12、演出照片和录制视频的标准,必须根据省文旅厅的要求拍摄,对不符合演出要求或演出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约谈,将根据每场演出考核结果按演出费用的5%—10%标准扣除以作为处罚。未按要求提交演出视频、照片、回执单等资料,累计缺失≥2场次且未补正,立即终止合同并禁止1年参与本项目投标。
13、中标演出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演员与投标标书内容不一致,特别是标书中未出现的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参与演出的中标演出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再参加此类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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