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家居产教学研一体化中心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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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AI智能家****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办事处牛辛路后寨村西沈海高速以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所
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至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39917㎡,车间建筑面积60000㎡,办公10000㎡,新增设备300台套,员工100人。建成后年产家具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3#车间机加工、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车间内中央集尘系统集中收集至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尾气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烘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水帘房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静电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棉除漆雾后与晾干(烘干)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3套活性炭吸脱附+****设备处理后,分别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油漆打磨经壁挂式打磨除尘器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排放浓度****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含漆渣)、底漆打磨漆膜屑、废胶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水帘废水(含沉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废木屑、回收木颗粒物、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水性漆桶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鉴别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2663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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