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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书中“计划工期日历天数:222 日历天【其中修复技术方案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期30 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以主体施工结束之日为准)】”与《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2、工期 计划工期:222 日历天[其中修复技术方案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期 42 日历天,主体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以主体施工结束之日为准)]”不一致。
回复:修复技术方案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以42日历天为准。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5.1缺陷责任期40个月,与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约定不一致。
回复:缺陷责任期以24个月为准。
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五、报价要求2、报价原则“包括清单内容但不限于修复技术方案深化设计、……土石方清挖、筛分破碎、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转驳、修复、石方冲洗及污染水处理(达标排放……)”。 筛分破碎、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转驳、修复、石方冲洗及污染水处理等工作内容是否不应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回复:筛分破碎、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石方冲洗及冲洗污染水处理不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污染土场内转驳由施工单位负责,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污染土处置转运由污染土处置单位负责。
本项目未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不予调整。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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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