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委托****承担“****园区首钢伊犁钢铁能****中心设备安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园区首钢伊犁钢铁能****中心设备安装项目
项目地址:****县。地理坐标:北纬:43°31′49.028″,东经:83°15′28.226″。
建设内容:
年产14400万Nm3清洁煤气。拟建设1座渣仓,1座灰仓:2台套20kNmm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及配套生产装置,循环流化床气化炉配套的原料上料、破碎及输送系统;循环流化床气化炉配套生产制氮装置;配套粉(烟)尘收集系统;配套外输煤气输送管道6000m等。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伊犁州**则克台镇
联系人:张琪
电话:176****6708
3、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地址:****高新区(**区)科学一街341号46号楼人才楼2-1803
联系方式:赵工 0991-****060
电子信箱:****@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5、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