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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BY6PRT84 | 建设单位法人:陈柳 |
| 陈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开发区聚海路5号 |
| ****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872500 纬度: 31.87277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8 |
| 启行审环〔2024〕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BY6PRT84001V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1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BY6PRT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494221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494221G | 竣工时间:2025-08-31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forum.php?mod=guide view=my type=thread page=1 |
| 项目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置及利用一般工业固废30万吨的能力(不含电池梯次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已完成建设内容:废旧**循环利用制陶粒、砌块线;废玻璃、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拆解破碎线)。 |
| 本次为一期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动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下列8、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变动 |
| 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34 | 0 | 0 | 0 | 0.434 | 0.434 | |
| 0 | 0.7896 | 0.7896 | 0 | 0 | 0.79 | 0.79 | |
| 0 | 0.013 | 0.013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19 | 0.019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1515 | 1.1515 | 0 | 0 | 1.151 | 1.151 | / |
| 0 | 8.04 | 8.04 | 0 | 0 | 8.04 | 8.04 | / |
| 0 | 2.627 | 2.627 | 0 | 0 | 2.627 | 2.62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按照高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污染区域须建设独立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配建“格栅集水池+隔油沉淀成+调节池+混合絮凝反应池+气浮池+PH回调池+沉淀池+排放监督池”工艺流程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全部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其中氨、总磷、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进入雨水管道。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余热锅炉软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初秋雨水、生****处理站处理,预处理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振海河。 | 连续两天,每天四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 1 | 严格控制固废处置车间、贮存库区有机废气、粉尘及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现有废气设施处理能力匹配新增大气污染物源强,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废锂电池**化利用线破碎、烘干、分、热解、精细破碎、分选工艺废气及固废制陶粒、砌块线回转窑烧结废气管路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二燃室+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烟气消白”处理后通过 1#排气筒(30m)排放;固废制陶粒、砌块线切割工序与物料破碎筛选输送工序粉尘废气及废玻璃、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拆解破碎线粉尘废气收集后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2#排气筒(15m)排放;固废制陶粒、砌块线陈化、造粒、污泥存储工艺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3#排气筒(15m)排放。 | 颗粒物、氟化氢、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污染物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化、Cd+TI、HgSb+As+Pb+Cr+Co+Cu+Mn+Ni、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噁英污染物因子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4标准要求: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陶粒砖线回转窑烧结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燃室+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烟气消白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陶粒砖线破碎、筛选废气,陶粒砖线切割、物料输送废气,废玻璃、金属等破碎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陈化、造粒、污泥存储废气经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 | 连续两天,每天三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回转窑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钻、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表5标准。陈化、造粒、污泥存储工序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
| 1 | 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破碎系统、回转窑、分选系统等设备的运行。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能有效地降低主要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连续两天,昼间一次。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对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等鉴别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处置利用过程所产生的产品或副产物如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市场合理可行,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用于合适的工业生产过程;处置过程产生的副产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名录或鉴别为危险废物的处置次生危废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生产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装置收尘固废、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除尘装置收尘固废、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废经上述措施可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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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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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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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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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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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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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