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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省****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时 间:2026-01-30 |
| **省****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省****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白****糖厂路西100米,****搅拌站、原料堆场等构筑物。计划年产1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总占地面积14724.76m2,总投资150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搅拌机外设置封闭搅拌仓,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苫盖,厂区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厂区地面、堆场等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回收站;除尘灰回用生产(返回水泥筒仓);沉淀池沉积砂石可回用部分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送建筑垃圾厂。废润滑油桶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定期检修。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接到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