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生产木制家具30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年生产木制家具3000套项目 | **省**市**区310国道**(原****公司院内) | **** | **** | 项目位于**市**区310国道**(原****公司院内),主要年生产木制家具3000套,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 1.废气。木加工废气、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贴皮、冷压、封边产生的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定期清运,用于肥田;远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