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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管理中心)拟在**区进行**区状元岙港区南北通道建设工程建设,现向本局申请**区状元岙港区南北通道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审核。为充分听取意见,现将内容进行公告。用地红线图附后。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不动产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7-****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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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附件:选址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