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文化站两间房屋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FC26005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2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5)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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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80,326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22日 | |||||||||||||||||||||||||||||||||||||||||||||||||
| 评估机构 | **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80,40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742345 机构地址:**市**市襄安镇 负责人:陈兴荣 机构性质: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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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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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
| 特别 |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该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并不得因此要求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因受让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该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并不得因此要求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转让标的时,必须符合所在集镇规划及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等。若进行改扩建,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严格以历史资料及现有建筑形制为依据,确保不改变建筑原有风貌,整体风格同文物保持一致并同步完善安全防护,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季经理 0553-****788)咨询。 2、受让****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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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转让标的约建于1986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该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并不得因此要求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转让标的时,必须符合所在集镇规划及文物保护相关规定等。若进行改扩建,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严格以历史资料及现有建筑形制为依据,确保不改变建筑原有风貌,整体风格同文物保持一致并同步完善安全防护,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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