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心:
贵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侧、薛令之路东侧地块(350901-01-S-63)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6年1月9日组织相关专家对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了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组复核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 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评估地块位于**市主**内的**片区****侧、薛令之路东侧,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楼,其中商业上限不超过总计容30%,机动车出入口布设于地块北侧及西侧,地块同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综合管线、地下室等设施。建筑密度≤35%,容积率≤2.0,绿地率≥30%,建筑限高45m,用地红线退让分别为东侧、西侧、南侧、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9m、10m、10m、12m。
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评估地块总用地面积6465m2,永久占地面积6465m2(红线内临时占地面积400m2。其中施工场地区占地100m2,临时堆土占地300m2)。
本评估地块土石方挖填总量2.772万m3,其中收储阶段场地平整挖填量0.02万m3,主体建设阶段挖填量2.752万m3。地块土石方开挖量2.102万m3,土石方回填量0.67万m3,余方1.822万m3(地块目前处于收储前期阶段,暂无法确切落实余方去向,本方案要求后续地块受让方及时将接纳点的基本情况报送至****备案,主动接受收储单位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并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及时报备。评估地块建设期间所产生的水土流失责任由具体实施建设单位负责),借方0.39万m3。
该评估地块计划2026年6月开始场地平整,2026年11月完工。主体工程计划于2026年12月开工,2029年5月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2029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6464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5.3065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0.6465万元,因该地块处于规划阶段,补偿费只计列不征缴,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的要求,招商引资入驻本规划区的企业实行承诺制管理,入驻企业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时,根据项目具体征占地范围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评估报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
(三)根据《**** ******局 **市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收储阶段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论证地块区域审查工作的通知》(宁水审批〔2022〕64号), 入驻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填报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地块评估),并报送至项目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土保持承诺制相关要求办理。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规划区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重大变更的情况,应及时修改或补充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规划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在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核查。
附件:1.土地收储阶段****侧、薛令之路东侧地块(350901-01-S-63)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专家组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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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