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计划使用****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热力管网项目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3)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60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100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800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 |
40 |
|
| 5 |
泵送 |
/ |
措施费单价为采取相应项目措施时每立方混凝土需增加的费用。(合同执行期间费用不调整) |
|
| 6 |
防冻剂 |
/ |
||
| 7 |
早强剂 |
/ |
||
| 8 |
抗渗剂 |
P6 |
/ |
|
| 9 |
抗渗剂 |
P8 |
/ |
|
| 10 |
抗渗剂 |
P10 |
/ |
|
| 11 |
细石混凝土 |
/ |
||
| 12 |
膨胀混凝土 |
/ |
||
| 13 |
不发火混凝土 |
/ |
||
| 14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50 |
/ |
|
| 15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100 |
/ |
|
| 16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150 |
/ |
|
| 17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200 |
/ |
|
| 18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250 |
/ |
|
| 19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300 |
/ |
|
| 说明: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招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整单价和索赔依据。 |
||||
4、交货时间:2026年02月至******热力管网项目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
5、交货地点:**省**市**县城乡供热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
7、其他:提供与所供产品相对应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测报告。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2023年到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要求(若有)。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2月4日14:00(**时间)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05日14时00分(**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上发布。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市历**7000号A3-3
邮 编: 250000
联 系 人: 路波
电 话: 0531-****2541
电子邮箱: ****@powerchina-ne.com
单 位: ****
电 话: 0531-****2541
电子邮箱: ****@powerchina-ne.com
****监察部
监督电话:0531-****2202,0531-****2113
2026年01月30日
1
|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2 |
采购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3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4 |
招标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5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6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7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8 |
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0 |
报价要求 |
1、响应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混凝土在供应过程中应随时接受方量计量和过磅检查,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计量方式和过磅地点由购买方随机指定。 3、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普通商品混凝土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 4、提供的发票为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3%或者13%。 5、评标价以含税价为准。 |
| 11 |
投标担保 |
1、形式:线上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3、系统在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 4、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须通过响应人的对公账户提交,不允许通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人账户提交。 6、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响应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响应人的汇款账户。 未缴纳保证金的响应人/投标人做否决投标处理。7、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响应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响应人的汇款账户。 |
| 12 |
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13 |
选定供货单位原则 |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审,评标结果采用首备选制。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 5 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 5 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 5 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 5 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 5 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评审。 |
| 14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15 |
投标文件的补充、 修改和撤回 |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
| 16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7 |
响应文件 |
投标响应人报价表、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
| 18 |
开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同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9 |
货款结算 |
先货后款,卖方凭买方授权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办理结算,结算数量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 1、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供货量并开具上月结算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当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材料价款的95%; 2、余款5%为质保金,6个月付清。备注:不允许提偏差,否则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
| 20 |
付款方式 |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
| 21 |
合同变更/终止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招标人现场施工,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赔偿。 |
| 22 |
罚则 |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投标人拒绝供货,投标人将被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增加的成本。 |
| 23 |
供货量的确认 |
按照交货批次据实结算。 |
| 24 |
价格调整 |
中标厂家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不做调整,一年后如需调整,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确认后执行新的价格。 |
| 25 |
评标价修正 |
1、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招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招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2、算数错误修正: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若招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招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招标总报价。 3、评标价=招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 |
| 26 |
技术要求 |
采购产品满足国家执行标准GB/T14902-2012及技术要求。 |
| 27 |
否决投标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招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经澄清,对招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招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6、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
| 28 |
解释权 |
1、本公开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方,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方的书面解释为准。 |
| 29 |
产品知识产权信息审查 |
审查、验证供应商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料及产品不侵权承诺书(见合同附件)。 |
| 3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1.1****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上查询);
(17****集团****公司或者 **** 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单,且在受限期内;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采购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在采购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短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若以下要求与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章第1.4款及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采购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采购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公布开启记录表。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1.1评审由采购****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根据定标结果,在采购平台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3)到响应截止时间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4)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采购的。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或有效供应商仍少于3个的,可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https://bid-zb.****.cn)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公司采购工作,****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小组****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公司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4****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小组,****小组服务。
3.2****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本采购项目将视具体情况推荐一至二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将按照经评审的价格从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结果将在评审报告中载明。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1
项目编号:****
****
**热力管网项目
商品混凝土框架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2023年到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
|||
注: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只需填写生产厂家资格信息;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响应材料品牌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商 应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制造商/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询比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代理商参与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3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5、****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6、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材料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参与时填写)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3.2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时填写)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60 |
|||
| 2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00 |
|||
| 3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800 |
|||
| 4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40 |
|||
| 5 |
泵送 |
m3 |
/ |
措施费单价为采取相应项目措施时每立方混凝土需增加的费用。(合同执行期间费用不调整) |
|||
| 6 |
防冻剂 |
m3 |
/ |
||||
| 7 |
早强剂 |
m3 |
/ |
||||
| 8 |
抗渗剂 |
P6 |
m3 |
/ |
|||
| 9 |
抗渗剂 |
P8 |
m3 |
/ |
|||
| 10 |
抗渗剂 |
P10 |
m3 |
/ |
|||
| 11 |
细石混凝土 |
m3 |
/ |
||||
| 12 |
膨胀混凝土 |
m3 |
/ |
||||
| 13 |
不发火混凝土 |
m3 |
/ |
||||
| 14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50 |
m3 |
/ |
|||
| 15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100 |
m3 |
/ |
|||
| 16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150 |
m3 |
/ |
|||
| 17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200 |
m3 |
/ |
|||
| 18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250 |
m3 |
/ |
|||
| 19 |
混凝土抗冻等级 |
F300 |
m3 |
/ |
|||
| 总计 |
1000 |
金额填入响应函中 |
|||||
| 税率 |
请注明 |
||||||
注:中标厂家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不做调整。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1
|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响应说明及技术资料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可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
1
商品混凝土技术规范书
一、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1.普通混凝土
水泥:
选用山水、金隅、中联等同等级品牌。每一批进场的水泥(散装500t/批)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规定常规检验指标胶砂强度、**性、标准稠度、凝结时间、烧失量的技术要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必须符合GB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的要求,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宜高于60℃。同时商混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检验的水化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三氧化硫等报告。对于**混凝土,同一工程使用的水泥为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种、同强度等级、同批号,且采用同一熟料磨制,颜色均匀的水泥。
砂子及石子:
中砂依据GB/T14684—2022《建筑用砂》的标准,采用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细度模数(2.0-3.0)的机制砂或者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河沙。
石子GB/T14685—2022《建筑用碎石》的标准,采用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针片状≤8%,采用坚硬、无裂纹或弱面清洁,光滑并无表面膜层的5—31.5mm碎石。根据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第1.0.3条规定,对于重要部位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第3.1.10条规定,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不得采用有碱骨料反应的活性骨料。每一批进场的石子(400m3或600t)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常规检验指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3kg/m3。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应对砂、石坚固性指标进行检验并满足标准要求。凡用于**砼工艺结构的砂石均需水洗、经招标方(**总包、监理、业主)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所用的粗骨料应连续级配良好,颜色均匀、洁净,含泥量小于0.5%,泥块含量小于0.2%。在同一工程中使用的骨料应为同一生产厂家产品。
混凝土用水:
混凝土搅拌用水检验指标为PH值、不容物、可溶物、氯离子、硫化物、碱含量、放射性、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比,检验指标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质量要求,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有腐蚀性,拌**不得采用现场地下水,应采用城市供水系统的饮用水。
提供的检测报告指标内容应符合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钢筋混凝土用水水质要求并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外加剂:
混凝土中掺加的外加剂应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及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相关要求,当业主方对厂家有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为准,同时满足以上及现行规范相关要求。
其他掺合料:
当采用粉煤灰时,要求粉煤灰供货来源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根据买方提供的货源为正规厂家的原材料。根据现场浇注效果,有权确认掺合料的来源,并承诺不产生商务偏差。应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检验批,其理化性能应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要求;当采用矿粉时,要求矿粉供货来源稳定,不能随意更换,也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矿粉为一检验批,检验指标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等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中S95级。同时商混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检验的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泥三氧化硫等报告。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在上述普通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工程的**混凝土原材料增加以下要求:
水泥:选用山水水泥。要求第一批进场留样,后续进场水泥与第一批进行比对。
砂:必须使用河砂。使用的河砂级配良好(最好连续级配)、含泥量低于2%,泥块含量为零、坚固耐久、颜色均匀一致的中粗砂(细度模数宜在2.6-3.0),不得含有金属矿物、云母、硫酸化合物和硫化物。砂源产地固定,不同来源或批次砂的颜色差异会导致混凝土明显色差。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
石子:必须使用级配良好(5-25mm或5-20mm连续级配)、粒形较好(针片状含量低)、含泥量低于0.5%、泥块含量为零、颜色均匀一致、未经风化、坚固耐久的碎石或卵碎石。同样要求石源产地固定。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过大(通常≤25mm)。
粉煤灰:必须选用同一厂家、烧失量低、需水量比低、颜色稳定的一级粉煤灰。掺量需精确控制,以保证颜色和性能稳定。不同等级或来源粉煤灰颜色差异大,要求第一批进场留样,后续进场粉煤灰与第一批进行比对。
矿粉:供货来源稳定,不得更换。要求第一批进场留样,后续进场矿粉与第一批进行比对。
外加剂:必须选用与水泥相容性佳、减水率高、保坍性能优异、引气量低且稳定(避免过多大气泡)、无缓凝或缓凝时间稳定可控、无泌水离析、对颜色无负面影响的高品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拌**:符合规范要求的清洁生活饮用水,乙方应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二、质量要求:
2.1、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执行中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商混站对生产、运输过程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商混站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
2.2、按照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JGJ169-2009《**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生产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质量标准与买方质量要求产生矛盾之处,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执行。不得随****材料厂家、品种规格,生产过程严禁随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各原材料用量。
2.3、投标时必须明确水泥品牌,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变更水泥生产厂家。
2.4、**混凝土必须单独固定一条(或两条)生产线进行生产。对应的**混凝土各类原材也需独立仓储,防止与其他混凝土原材混料、污染等情况发生,每个储存区域需悬挂醒目标识牌,需建立**混凝土原材料专属台账,记录每批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检验报告编号、使用部位等,若发现原材料混放(如普通骨料误入**骨料仓),需立即停止使用该区域材料,清空污染物料并彻底清理仓体,同时对已生产的混凝土进行追溯检测(如外观色泽、强度测试),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工地。
2.5.**混凝土配合比要求:
(1)工作性:要求高流动性(用于浇筑柱体的混凝土入模坍落度宜为160mm±20mm,用于浇筑墙、梁、板的混凝土入模坍落度宜为180mm士20mm)、高粘聚性、高保水性、低泌水离析性(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无泌水现象,坍落度的90min经时损失值应小于30mm)。必须通过优化骨料级配、砂率、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来实现。
(2)强度与耐久性: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混凝土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强度、抗渗、抗冻等试验。
(3)颜色与匀质性:配合比设计必须最大限度保证颜色均匀一致。通过严格控制原材料和精确计算各组分比例(尤其是胶凝材料比例)来实现。配合比一旦确定,严禁随意更改任何组分的品种或来源。
(4)含气量:需精确控制(通常较低,如2.0-3.5%),以获得密实表面,减少表面气泡。外加剂引气量必须稳定。
(5)制备:**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中的要求,选用的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中的要求:原材料投料前搅拌机内应清洁,应采用同一料台搅拌,且拌合物的搅拌时间比普通混凝土**20s~30s;减水剂宜采用后掺法。
2.6、特殊季节施工,必须满足相关混凝土浇筑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质量要求。
2.7、需配合买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
2.8、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试验、应用选择原则:在材料和浇筑方法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水胶比。坍落度一般控制为160±20mm,以减少泌水的可能性。
2.9、**砼工程用砂使用河砂,普通砼工程用砂使用河砂或机制砂,均需水洗合格。
2.10、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报审我方的混凝土配合比投料,不得中途更换,如确实需更换混凝土配合比时,需经我方同意。搅拌时间应充足,不得低于60秒。并严格控制水灰比,随气候变化随时抽验砂子、碎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用水量。保持拌合物匀质一致,确保混凝土内在,外观质量。搅拌站试验人员跟班值班,负责当班混凝土生产拌合物的质量控制,及时根据天气、材料变化调整施工配合比。
2.11、当混凝土到达现场,出现离析、塌落度较大或较小等问题,实验室技术人员保证随叫随到,保证全程的技术跟踪管理工作。
2.12、供货前,卖方应先配合做**砼样板构件(费用卖方自理),待拆模后,总包方、监理、业主对外观质量、色差等提出整改时,卖方应安排人员积极整改,对配比等调整,并保证供货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待总包方、监理、业主对供应砼无异议时,方可进行后续供应。
2.13、满足主合同、合同附件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6.1强度”和“6.6耐久性”及相关标准要求。
三、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3.1、水、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矿渣粉等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复试报告、进场合格证及材质单、原材跟踪记录。
3.2、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粗、细骨料碱活性、坚固性检测报告及标准、规范、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中需要检验指标报告。
3.3、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氯化物和总碱含量检测报告或计量算书及规范、标准、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中需要检验指标报告。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碱含量、氯离子和三氧化硫计算书,计算值符合图纸要求,最大氯离子含量≤0.08%,最大碱含量≤3.0kg/m3。单体体积混凝土中三氧化硫的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
3.4、混凝土用水鉴定报告及标准、规范、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中需要检验指标报告。
3.5、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证书及自检记录。
3.6、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报告对于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提供相关耐久性试验检测报告。
3.7、有资质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开盘鉴定。
3.8、混凝土搅拌记录、施工配合比通知书。
3.9、混凝土质量控制记录。
3.10、混凝土生产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3.11、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出厂合格证。
3.12、****质监站活动期间抽查验证需要的其他资料,同时专人跟踪配合及对问题整改。
3.13、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按照GB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要求,需提供水泥水化热检测报告。
3.14、提供混凝土搅拌用水PH值、不容物、可溶物、氯离子、硫化物、碱含量、放射性等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15、提供的所有的资料,必须符合《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的要求。
3.16、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卖方负责整理提供预拌混凝土相关资料。
3.17、商混站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实际生产一致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3)预拌混凝土发货单(须做到一车一单,随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4)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6)检测报告内容包括:
a、砂和石子的碱活性检测报告;
b、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矿粉、水等原材料的氯离子和碱含量检测报告
c、水泥的水化热检测报告
d、搅拌用水的检测报告
e、混凝土碱含量检测报告
f、混凝土含气量检测报告(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g、混凝土开盘鉴定(附原材料的合格证)
h、混凝土检测报告
i、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矿粉等原材料的常规检测报告,按照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2条规定批次、根据混凝土方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将每批次的原材料检测报告,附于开盘鉴定后。
j、砂、石坚固性检测报告
k、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3.18、根据**住建部门档案资料移交和买方资料归档要求,涉及到买方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氯离子计算书、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混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搅拌用水报告等以上试验检验项目试验报告资料,按买方工程名称、结构部位等委托检验,并移交买方资料部门归档。
3.19、预拌混凝土质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商混站应配合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交货检验。主要内容包括:
(1)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和强度等级;
(2)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搅拌车的进场时间;
(3)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
(4)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5)经检验合格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发货单上签字并及时填写交货检验记录。
3.20、混凝土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与商混站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一致,且符合我方以及标准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如发现商混站所用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对商混站停用整改,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将追究商混站责任,并处罚款。
3.21、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如出现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强度不达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标准,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经调查确属商品混凝土企业责任的,其返工、补强等的费用,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并按合同约定赔偿给项目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质量事故较为严重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4.1、商砼公司资质
4.1.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混凝土生产企业环保批复文件,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要时,能在二级应急响应时间段不间断供应混凝土。
4.1.1、****公司应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原材料采购与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文件审核签发制度、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纠纷跟踪处理制度等。
4.1.2、****公司必须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和质检部门,并按照预拌混凝土质量相关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
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和质检部门专门负责对原材料质量、负责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其****公司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岗位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生产用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检定/校准和保养、维护,并保存相关记录,确保计量准确性。
商混站试验室应执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承担本企业内部的试验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并达到如下要求:
(1)试验室应按**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相关规定配备相应试验人员
(2)试验室的检验能力应与企业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
(3)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相应检测能力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4)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商混站要有健全的质检体系,能满足施工现场的服务要求。
商混站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质检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条件,按照(或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计算、设计、试配与确定;
满足冬季、夏季气温条件下的施工要求;
商混站应按有关标准认真做好生产过程及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工作,严禁提供虚假混凝土检测试件。
4.2、生产供应与人员配备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4.2.1、混凝土的供应
4.2.1.1、商品搅拌站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时应选好适宜的坍落度值。施工现场技术****搅拌站加强联系与沟通,计算好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的速度,选择合理的运输车的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保证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的质量。
4.2.1.2、商混站应制定如果遇到泵送管道堵塞、运输混凝土车因交通堵塞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应急措施,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4.2.1.3、每车到达现场进行浇筑之前,应进行现场搅拌,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与我方取得联系,讲明事情原因并重新发货,并通知我方到货时间。
4.2.1.4、当因商混站供应问题对我方的生产和质量产生影响时,所损失的费用由商混站承担,并处以罚款。
4.2.1.5、若商品混凝土企业对进场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方法另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向项目部(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项目部将按交底记录要求配合做好现场的施工组织,以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正常稳定。
4.2.1.6、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卸料(或使用)时严禁加水、严禁进行二次运转、严禁二次搅拌(必要时,在搅拌站试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可二次加入外加剂,并充分搅拌均匀)、严禁将超过初凝时****工程部位。
4.2.1.7、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搅拌站做好跟踪记录,如出现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强度不达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标准要求,质量问题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经调查确属商品混凝土企业责任的,其返工、补强等的费用,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并按合同约定赔偿给项目部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质量事故较为严重的,我公司将预行使追究法律责任。
4.2.2、混凝土生产与设计强度等级的一致性
4.2.2.1、施工现场技术员根据图纸设计与施工进度,委托商混站浇筑与图纸设计标号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混站按照委托搅拌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不得有误,如出现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将对商混站追究质量事故责任与损失,并处以罚款。
4.2.2.2、混凝土运输车配挂相应强度等级的标志牌,必须保证车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标志牌强度标号的一致性,出现车内混凝土强度与标志牌不相符,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如果出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工程质量,我方将追究商混站事故责任与损失。
4.2.2.3、卖方提供泵送服务的车辆,必须配厚度不小于10mm、1000mm见方的钢板作为支腿垫板,配合不短于1200mm*220mm*150mm枕木共同使用。
4.2.2.4、卖方提供泵送服务的车辆,泵车使用前确认好现场环境是否具备浇筑条件,否则浇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由卖方承担。
4.2.3、人员的配备
当第一车混凝土罐车到达施工现场时应有商混站试验人员一同到达,并携带混凝土开盘鉴定等相关资料。如资料有错误,应在该施工部位施工完成之前修改正确并送达我方接收人手中。如出现试验人员或其他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延误我方施工计划,所损失的费用由商混站承担,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单次任务或当日混凝土浇筑量超过100m3)混凝土浇筑时,卖方必需在现场配备一名协调调度人员,调度人员应根据现场浇筑情况随时与卖方沟通联系,确定混凝土生产、供应速度,由于现场调度人员与卖方沟通不良导致混凝土供应过快而积压超时无法使用或供应过慢导致现场窝工等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3、混凝土质量控制
4.3.1、原材料试验检测
4.3.1.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所用的原材料应为质量稳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窑水泥和未经处理的海砂等。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研究确定。
4.3.1.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的管理,要实行进货检验,各种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其中,用于本项目部生产的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新进厂后,根据相关标准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原材料进场后重要部位或不定期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见证取样。买方、监理、建设单位有权随时现场取样,卖方应配合
4.3.1.3、因雨或其它因素造成砂、石子含水率变化时,搅拌站必须及时进行含水率的测定,并及时调整混凝土用水量,确保混凝土质量。
4.3.1.4、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企业应当按开盘次数向项目部提供如下质量控制资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有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进场复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及相关耐久性试验检测报告;经监理批复的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发货单。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4.3.1.5、水、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公司提供厂家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分批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复检,将合格的分批抽检试验报告以及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坚固性试验报告,砂、石、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矿粉的氯离子试验报告、碱含量试验报告和三氧化硫含量试验报告、大体积混凝土水泥水化热复检报告等资料移交****。
4.3.2、现场试验检测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满足我方施工技术要求,需要商混站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工作性能试验。主要检测指标有:坍落度、和易性、保水性几个方面,每次检测不少于2次。同时我方对混凝土原材料将进行抽检,混凝土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与商混站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一致且符合我方以及标准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如我方发现商混站所用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将暂时中止合同,因此发生的成本增加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4.3.3、结构强度试件制作
商混站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结构部位试件抽检:按每100m3抽取一组试件;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并出具混凝土报告或合格证。如因试件数量不够导致资料不全,对此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商混站承担应负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商混站做出书面的工程质量处理分析意见,在事发当日算起2日内回复。
4.3.4、混凝土强度
4.3.4.1、商混站生产的混凝土,经现场留置的标养试块,7天、28天强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的强度等级,并满足G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评定要求:当评定样本容量低于10组时,非统计方法评定平均值(mfcu)不低于fcu.k标准值的1.15倍,最小值(fcu,min)不低于标准值(fcu.k)的0.95倍;当评定样本容量不低于10组时,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按5.1.3的要求。
4.3.4.2、商混站应向我方提供由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出厂强度检验报告。
4.3.5、混凝土耐久性
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评定应符合JGJ/T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商混站应向我方提供由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报告。
4.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根据GB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规定,由于水泥水化热引起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剧烈变化,使混凝土浇筑体早期塑性收缩和混凝土硬化过程中的收缩增大,使混凝土浇筑体内部的温度-收缩应力剧烈变化,而导致混凝土浇筑体或构件发生裂缝。因此,应在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搅拌环节,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
4.4.1、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尚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混凝土绝热温升值的要求。
4.4.2、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3d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
4.4.3、大体积混凝土配制可掺入缓凝、减水、微膨胀的外加剂,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GB/T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和环保规定。
4.4.4、掺加粉煤灰和矿粉外掺料,由于粉煤灰、矿粉具有一定的活性,不但可代替一部分水泥而且粉煤灰颗粒呈球状,具有“滚珠效应”而起到润滑作用,能改善混凝土的粘塑性,并增加泵送混凝土要求的0.31㎜以下颗粒的含量,改善混凝土的可泵性,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
4.4.5、粗细骨料选择,对大体积混凝土宜优先选用以自然连续级配的粗骨料配置混凝土。因为连续级配粗骨料配置的混凝土具有较好的和易性,较少的用水量和水泥用量及较强的抗压强度。
4.4.6、降低混凝土出机温度最有效的办法是减低石子的温度如降低拌**温度(拌**中加冰屑或用地下水);骨料用水冲洗降温,避免暴晒等。混凝土出机温度控制在5~30℃的范围。
4.5、冬期施工
根据JGJ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稳定低于5℃,即满足冬期施工条件。为了确保冬期施工中混凝土质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4.5.1、原材料
4.5.1.1、进入冬施前,商混站应该储备充足的原材料,防止生产过程中因材料断档而影响连续生产。
4.5.1.2、严把进料关,各种原材料进场后,验收其质量证明书,并按标准要求进行严格的复检,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生产过程。
4.5.1.3、砂石料应提前备料,依次堆放,使其含水率降低并保持均匀一致。生产时,去除外面一层冻层,使用里面干燥未冻的砂石料,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4.5.1.4、对砂石料进行加热,严禁将带有冻团和冰雪的砂石装入搅拌机内。
4.5.1.5、冬施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采用42.5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4.5.1.6、掺加含有早强剂、减水剂和泵送剂的复合型防冻剂,以保证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前不受冻害。
4.5.1.7、商混站人员每天检测砂、石料的含水率,并折算至配合比中,遇雨雪天气要增加检测次数。
4.5.1.8、商混站人员每班最少2次复测外加剂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好其掺量,防止其波动影响混凝土质量。最少4次测量水和骨料的入机温度和混凝土的
4.5.2、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浇筑
4.5.2.1、搅拌时要先投入砂石和水拌合,然后再投入水泥拌合,以保证先期投入的砂石料和水的混合物在与水泥接触时温度不超过60℃,确保水泥不发生假凝现象。
4.5.2.2、搅拌时间适当**50%左右,保证混凝土搅拌均匀。
4.5.2.3、尽量减小水灰比,泵送混凝土在保证能够泵送的前提下,坍落度控制在图纸要求范围之内,非泵送混凝土在保证能够卸出罐的前提下,坍落度控制在图纸要求范围之内,以降低发生冻害程度。
4.5.2.4、严格控制复合型防冻剂的添加量,防止混凝土冻融事故的发生。
4.5.2.5、混凝土运输车罐体上加盖保温罩,以减少运输中热量损失,每车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运输车司机及时冲洗掉进料口及出料口的混凝土,以免污染路面。同时目测混凝土的和易性及坍落度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知质检员和程控员进行调整,并查明其原因。
4.5.2.6、混凝土浇筑现场,搅拌站和运输车之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由浇筑现场统一指挥。泵送施工时加强运输车运输速度,减少运输时间,保证生产运输的连续性,减少混凝土在车泵管道内的停留时间,防止温降过大堵管,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不低于8℃,我方不定时抽查。
4.5.2.7、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4.5.2.8、罐车应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前醒目位置,使用标识牌对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抗冻融、防冻等性能指标进行表示,否则进行考核人民币200元整。
预拌混凝土运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2)运输途中运输车拌筒应按规定保持匀速旋转,确保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防止混凝土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运输车在冬期应有保温措施,夏季气温过高时应有隔热措施;
(4)混凝土运输车辆严禁同时运载砂浆和预拌混凝土;
(5)严禁擅自向运输车内预拌混凝土中加水。
(6)应制定如果遇到泵送管道堵塞、运输混凝土车因交通堵塞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应急措施,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7)混凝土运输车配挂相应强度等级的标志牌,必须保证车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标志牌强度标号的一致性,出现车内混凝土强度与标志牌不相符,处以罚款,如果出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工程质量,我方将追究商混站事故责任与损失,并处以罚款。
4.5.2.9、生产过程应按JGJ/T328等标准和规定控制扬尘污染,
(1)混凝土运输车应在其尾部下料口处加装金属接斗等接料装置,以防运输过程漏撒混凝土而污染道路,车辆经冲洗后方可出施工场地。
4.5.2.10、运输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生产运输过程应科学调配运输车辆,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
4.6、结算计量与考核
4.6.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采取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有偏差时,双方应12小时内现场协商签字确认,如任何一方无响应,以提出异议方数量为准。
4.6.2、我方可对卖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卖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
4.6.3、卖方不得以批次方量少、施工时间长等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延迟供应。卖方应保证按我方规定的时间供应,每逾期一次考核10000元予以警告,如出现第二次逾期,我方有权终止合同。支付逾期交货考核并不免除卖方交货的所有责任,买方有权利索赔。
4.6.4、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7卖方责任:
4.7.1卖方向买方提供加工生产设备具体参数,****加工场地的布置,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场地就卖方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加工机械的运输、组合、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试生产等所有正式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卖方承担。
4.7.2卖方加工生产、运输物料所需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搅拌楼、各种罐体、上料、卸料设备、地磅、装载机、运输车、罐车、泵车、轻型运输车等)由卖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4.7.3卖方负责对原材料、成品混凝土材料进行委托复检、报验工作,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或改正。
4.7.4卖方(包括技术支持方)对所提混凝土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14902等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
4.7.5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买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买方付款前,卖方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并按买方要求完成混凝土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4.7.6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卖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核查,出现争议时,卖方应及时派人进行协商处理。如因卖原因造成买方出现质量问题,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4.7.7卖方产生的水电等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7.8卖方罐车、泵车、搅拌设备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洗车池杂物)的消纳及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7.9卖方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其所有分供应商材料款,不得拖欠并按月上报支付凭证,如出现不按时支付情况,买方将停止支付卖方所有费用,同时由此造成的所有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4.7.10卖方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人员机械的管控,合理安排人员机械,运营期间如发生各种事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7.11原材料要求:按批次进厂,每次由总包、监理、****实验室进行验证后方可入场。水泥、粗细骨料需要满足业主方要求,如所进原材料不能满足业主要求,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4.7.12现场资料及试验室要求:资料中所需的各种检测及验证,均由业主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例如:原材料需车车检测,按指定批次出具原材料检测报告)。拌合站现场需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验室需要实验仪器(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净浆搅拌机、负压筛析仪、混凝土振动台、振筛机、沸煮箱、烘箱、砂、石标准筛、水泥抗压、抗折机混凝土压力试验机、百分之一电子天平、100kg台秤、电子回弹仪等)。
4.7.13对于因卖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或行政命令(以下简称“政府规定”****政府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4.7.14中标人必须保证协调处理为实现本合同内容的与之相关的城管、交警、市容、公路等与之相关的所有管理需求,负责处理与之相关的社会纠纷,并自行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中标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中标人供货不及时或不能满足现场生产要求,竞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找供应商。
4.7.15政府相关管理单位查出的问题及地方周边(包含行政村、派出所等)发生纠纷时,由卖方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并消除对买方造成的所有不良影响,如不能及时消除对买方的影响,发生一次,同意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4.7.16、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总包、监理、业主等管理方的要求,保证所要求的原材料的储备,并保证原材料的试验与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竞标人、监理方、业主方及相关检测机构的随时抽检需求并保证抽检及检测结果合格。
4.7.17、其他未尽事宜均满足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行业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