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地区化工一街(化工三号路-化工四号路)建设项目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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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30

项目名称 **省**高新区林源地区化工一街(化工三号路-化工四号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大****开发区林源园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7808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唐得后
联系人 徐子涵 联系电话 166****8777
项目投资(万元) 1750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1.道路工程:起点为化工三号路,终点为化工四号路。道路全长80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11000平方米。 2.路灯工程:道路双侧配套路灯40盏,电缆2000米,路灯控制箱1台。 3.给水下卧工程:将已建DN500生活给水管线原位置开挖后下卧,管线长度800米。 4.雨水工程:**DN1000-1800钢筋混凝土管1700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扬尘需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运输过程加盖毡布。运营期的主要空气污染源为机动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送至附近建筑垃圾消纳场。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严格限制项目施工作业带宽度;临时占用沿线绿地应在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与单独保存,回填后,对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尽量恢复至原有状态;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规范作业,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禁止踩踏项目用地范围外植被;应加快混凝土地面硬化、荷兰砖铺装和草坪恢复进度,绿地在施工当年恢复并进行养护确保草坪的成活率;临时占地的树木在开挖前由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移出,根部土球大小满足要求,做好移出树木的临时养护,确保树木回植的成活率。
承诺:**** 唐得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唐得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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