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林源化工园区综合管廊项目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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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30

项目名称 **省****工园区综合管廊项目
建设地点 **省大****开发区林源园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2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唐得后
联系人 徐子涵 联系电话 166****8777
项目投资(万元) 2650 环保投资(万元) 2.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2-3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从已建化工二号路的管廊架向南延伸至烷烃综合利用项目管廊出口建设综合管廊,总长度746.64米,主体架空3层,宽6米,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含桁架管廊长度181.34 米,层高约16.91米;不含桁架管廊长度 565.30 米,层高约11.2米。平整场地6152.32平方米,挖基坑土方4923.09立方米,回填方3196.56立方米,余方奔置1726.53立方米刷防火涂料 5371.62 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期扬尘需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围挡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收集,运至市政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尽量减少施工范围,保护施工区域内的植被和生态景观,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承诺:**** 唐得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唐得后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04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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