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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 0318-****006
通讯地址: ****审批局
邮 编: 053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公示日期 | 备注 |
| ****年生产800吨复合包装袋项目 | **** | ******公司 | **省******经济开发区**(**县****公司南20米) | 2026.1.30-2026.2.6 | 下载 哲涵批复意见.doc |
| ******公司扩建年产500吨滤板项目 | ******公司 | ******公司 | 河****经济开发区**顺达路37号 | 2026.1.30-2026.2.6 | 下载 冉旭批复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