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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意向供应商:
****事务所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评审办法”内容作出以下变更:
1.第六章3.3综合评审标准:1.报价:评分标准改为: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投标含税报价的平均值,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报价偏差率高于评标基准价每1%扣0.5分,有效报价偏差率低于评标基准价每1%扣0.25分,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扣完为止。标书代写
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供应商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高于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25-偏差率*0.5*100标书代写
低于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25-偏差率*0.25*100。标书代写
2.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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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