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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大办关于圳美 ****中队****中队集中办公场所 及星光老年人之家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 |
| 单位名称: **** 填报日期:2026 年 1 月30日 | |
|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 项目名称:******人大办****中队****中队集中办公场所及星光老年人之家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1、****;2、**市******公司;3、**市新****公司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市******公司(118277.44元);**市新****公司(116877.36);****(116037.20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116,037.2元 |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执法队工作人员办公使用。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755-****097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6年1月30日 | |
注: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