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公司****公司****油厂:
你单位《关于〈****油田西探11等区块208口井2026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和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总体评价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西探11等7个区块规划部署208口生产井,其中油井164口,注水井44口,分布在34座丛式井平台(拟建20座丛式井平台,利用现有14座单井平台);总进尺10.87×104米,预建总产能2.95×104吨/年。**集输管线6.13千米、注水管线5.61千米;**道路1.85千米。采用水平螺旋钻施工方式穿越水泥道路11处。****油厂中心处理站、****油厂**联合站、****油厂中区放水站、****油厂****油田****集团****处理站。
该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农作物的生长期。施工期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黑土地保护法》《**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占补平衡和补偿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占用的林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利用林间空地布设施工场地和采油井场,敷设集输管线,避免砍伐树木,如无法避让需要砍伐树木,报相关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按原序分层回填,注采井退役后应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闭井期对井场、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其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开雨季及汛期,废水(液)及时收集转运。井场作业选用可循环的泥浆、污水回收利用系统。施工期钻井废水、完井废水用****处理站处理,废压裂液、管线试压废水经管****中心处理站、**联合站和中区放水站处理。运行期修井废水用罐车,洗井废水、采油废水经管线,退役期清管废水经管****中心处理站、**联合站和中区放水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围堰,对柴油储罐区域地面(侧)及车辆冲洗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选用低污染钻井液和无毒压裂液,井口安装防喷器和自封器,加设表层套管,确保深度达到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注水泥时须上返至地面井口,并采用声幅曲线检测技术全程监控固井质量,防止油、水串层。结合工程需要选择防水性、耐腐蚀性较好的管材,并切实做好管线的防腐、防漏和防渗工作。运行期采用清洁箱式修井平台,防止修井产生的含油废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退役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井作业,确保固井,封井措施有效。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苫盖。采取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影响。选用尾气达标的施工机械,并采用高标号燃油,钻井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处理站、****油厂**联合站、****油厂中区放水站加热炉排放的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后,经高度不低于8米的烟囱排放;经常检查和更换井口密封垫,及时更换零部件,定期维护保养各类生产装置及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施工期及运行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或2类区排放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工程车辆经过村屯等环境敏感目标时,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村屯等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钻井废弃水基泥浆、穿越工程废弃泥浆及钻井岩屑****处理站处理。含油附着物、废机油及油泥(砂)等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退役期地面设施拆除、井场清理等环节产生的废弃管道和****油田资产处。不能拆除的地下废弃管道经清洗后封堵两端仍置于地下。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填埋场填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防腐和有毒有害气体预防工作;在柴油罐周围设置围堤(堰)和消防器材;对运输废水(浆、液)和危险废物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运输路线,主动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地区,尽量减少经过村屯等保护目标,避免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对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七、****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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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